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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提案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20-01-0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三次强调“军民融合”,并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民参军”是军民融合的重要内容。所谓“民参军”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利用民用先进技术参与国防建设。“民参军”不仅能调动社会先进创新资源提升军品质量,也有利于带动民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民品市场的拓展。目前我省“民参军”民营企业占民营企业总数不足千分之一,而“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占比更低,多数企业规模小,科研试验条件较弱、人才与技术配备不足,持续发展能力弱,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难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是优惠政策不清楚。目前,“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在科研、产品生产加工方面、技术引进转化方面、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不清楚,不知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得到哪类补助。

二是贷款难。“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科研、生产资金需求量大,获得“贷款”难,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三是缺少“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扶持经费。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方面需要引进科技人才,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投入,才能推出适合军民融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没有科技经费的扶持,创新无从谈起。

四是国家对军品生产企业有免税政策,但因手续繁琐,相关各方不积极支持,这项优惠政策大多长期不落实。办理“免税”难,影响企业对政策的信心。

为了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我省“民参军”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向深层次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该类企业的调查研究,摸清它们的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制定扶持政策打基础。同时,向企业宣传解读我省现有的对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是制定该类企业发展的贷款优惠政策,完善健全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在启动资金方面给予优惠,比如用军品合同进行抵押贷款等,为企业发展起步助一把力。

三是加大对该类企业科技创新研究的经费扶持,对引进的技术和人才以及在引进的先进加工设备上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创新投资基金的投入,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扶持,要组织具有专门技术能力的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咨询、企业员工素质培训。各级政府科技扶持资金应给予优先补助扶持。使企业能够加快自主创新,尽快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通过做强做优军品,不断拓展军品市场,提高在军品总产值中的比重。

四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军品生产企业有关免税政策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领周期,切实尽快解决“免税拖欠”问题,使国家军品免税政策尽快落实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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