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20-01-04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乡村振兴的“当头炮”,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

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省96.6%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74.5%的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34.7%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9%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2.2%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2017年,我省加大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以鸡西市为试点,启动了“农村一体化水冲厕所”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年转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57万吨。同时,建立了7000多支村级保洁队伍,3/4的行政村实现了常态化保洁。2018年,集中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聚焦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启动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布局规划编制。农村室内改厕开工6.58万户。2017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11.99万户。通过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我省农村的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二、整治中存在问题

一是村庄规划不完善。部分农村建房因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显得杂乱无序。且因建筑风格、布局混乱,民宅的结构和功能不太合理,存在着浪费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

二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市、县政府财力紧张,未能在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保洁队伍建设和清运车辆等方面投入足额资金。同时,受土地因素影响,农村村庄部局较为散落,想要建设处理设施的战线较长、成本较高、效益不明显,致使大多数村屯都没有垃圾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是农民参与整治积极性不高。目前,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和宣传教育氛围不够的原因,部分农民对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整治积极性不高,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虽然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贯彻执行的不到位不彻底,部分村屯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生活污水随意泼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

三、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着眼村庄长远发展,根据产业、文化、生态布局和村容村貌不同,因地制宜完成县域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进一步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强化房屋、道路、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管控,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由省级财政和住建部门牵头,对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地市政府工作计划和实际状况,给予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等相关农村基础设施。市、县政府也应强化资金筹措,在资金投放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

三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带动作用,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在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激发农民自愿参与整治的内在动力,提高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县区、乡镇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督查暗访、排位通报等方式奖优罚劣,确保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还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向农民收取一定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用,促进长效运营。同时,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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