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关于强化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20-01-04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1219日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2018年中央1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也明确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是落实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需要。

建议:

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与农民就业、村庄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等统筹规划,并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部门和乡镇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考核奖惩。对整治活动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惩戒,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民生福祉的融合度

我省大部分农村社区卫生环境不尽人意,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比较粗放,分类缺失,设施简陋。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弱,农村居民散乱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周围农作物的生长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与危害。要在农村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带动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包干管理制度和分类奖励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驻村工作队划分责任片区,定期对农户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比,对垃圾分类良好户、落后户进行公示,以示奖勤罚懒,督促村民垃圾分类;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自律,强化村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三、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缺乏内生动力,各级政府缺少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加之农民的思想意识不高,在环境治理中,多数农民存在“局外人”现象,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事和自己无关,多数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环境治理中存在观望心态,缺少积极性、主动性。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农民,提高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培养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美丽家园,让农民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受益者、参与者、建设者。

四、多方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各级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集体经济运营状况良好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环境整治,根据镇、村两级的投资比例,省市县财政制定奖补规划,给人居环境治理好的村庄一定比例的补贴和奖励。尝试建立村人居环境整治基金,基金资金来源可采用县乡政府、村集体、村民三方各出三分之一出资方式,组成村人居环境整治基金。基金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用于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开支,例如打扫卫生、垃圾粪便清运、冬季清雪等。每年末对本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接受监督。

五、齐头并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筹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饮水工程;街巷硬化工程;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程;文化室建设工程等,改善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您是我们的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