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关于整合城市现有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提案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20-01-04


一、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1、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要求

从“八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列入国家科技公关项目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体系。先后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明确指出争取在2020年实现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制定了详细的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任务和保障措施。低碳、经济、环保已经成为我国和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2、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为了配合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法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推广应用,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万辆,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亿以上。黑龙江省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及公交车、环卫车辆的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

3、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逐步扩大,充电桩的建设和发展成为黑龙江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数据显示,截至到2017年底,黑龙江省的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配比超过4:1,新能源汽车下游充电桩数量严重不足,充电桩建设缺口巨大。我国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盲目建设充换电站的现象,造成充换电设施使用率不高;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停车位充电桩推广缓慢,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出台明确的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停车设施配电方案,部分地区电网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面临无处充电的尴尬。

二、 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建议

1、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标准

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和数量等,结合市政设施规划建设,黑龙江省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兼顾未来应用需求的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的充电设施统一充电标准。

2、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电桩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较大。

一方面要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另一方面更要排除物业管理公司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障碍。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建议利用市区内通信铁塔,布局建设充换电站

铁塔公司市区街边站址分布广,并且绝大部分都为380V动力电源,可以低成本的将充电桩快速密集的建设完毕,政府可以与铁塔公司对接,由铁塔公司承建充电站,并授予铁塔公司售电资质,将新能源产业与铁塔公司通信基站建设相融合。

4、帮助充电设施建设和经营企业提升盈利能力

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鼓励利用低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议给予扶持性电价政策或是适度的电价度电补贴政策,放开充电服务费价格政府指导价管理,交由市场自行定价。

多方联动,多点布局,点面结合,打通充电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化解充电难的困局,激发大众百姓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助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您是我们的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