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9-01-11


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更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体现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特别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助推企业发展的积极效应正在形成。但在调研走访中,一些民营企业家反映,我省依然存在着“小企业长不大、中企业做不强、大企业雁南飞”这种政府与企业的双重困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市场主体活力不强。民营经济户数减少。2014年第三季度末,我省民营经济户数为199.8万户,2015年同期为189.9万户,2016年同期为190.8万户,2017年同期为183.3万户,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企业发展质量不高。我省目前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97家。广东、浙江、江苏上市企业分别为541家、382家和359家,广东、江苏一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就超过我省的总量。2017年我省仅有两家企业跻身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最多的年份也才只有三家,而浙江、江苏、广东分别为120户、82户和60户。我省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还远未形成。

(二)民企家权益仍需加强。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企业产权保护不平等,司法执法不规范、不得当。在一些民营企业案件中,部分司法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和充分证据情况下,违反司法程序,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恐吓等方式接管企业家财产,甚至以明显低价拍卖企业涉案财产。差异性执法使一些矛盾持续发酵,使一些企业失去了信心和热情。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缺乏统一集约建设,缺乏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不健全,利用率低,政府部门之间,省市(地)之间没有统一的对接平台,税务、项目咨询、政策解读、金融、资质申领等公共信息资源缺乏有效共享。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2018110日刚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建议如下:

(一)推动企业分众群体快速成长。加强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助力“新四军”(农民工、转岗职工、科技人员、大学生)崛起。推进“小成长”,加强小微育成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链接上下游产业提供行业、产品、政策等支持,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促进“中做强”,对成长型中型企业加强金融和科技支持,强化产业资源协调优化配置和互补,促进中型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壮大”,促进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提升,加快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建工作,建立创新发展考核体系,构建起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创新生态,形成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清晰职能,企业无事不插手、企业有事不撒手。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给民营企业话语权和解决问题的出口,使他们有机会合理、依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党委政府激励企业成长的长效保障机制,从精神、物质和政策层面对纳税百强、利润百强、安排就业百强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民企产权保护。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动行政区域内“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落实,实现政府践信守诺。开展评级专项活动,引入包括民营企业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13市(地)和有关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打分。集中处置典型问题,清查“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企业申诉案件,纠正民企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优先开展涉及民企产权的错案冤案纠错专项行动,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开展民企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优势,广泛形成尊重民营企业、爱护民营企业家的共识,让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获得尊重,更有安全感。

(四)搭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便利企业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已建平台与升级平台的对接,构建各自的开放窗口,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渠道。推动企业登记、监管、投资、金融等方面信息资源开放,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形成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公共服务集约化,降低企业成本,提供发展保障。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您是我们的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