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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9-01-11


我省经济特点是国有成分偏重,民营经济发展不足。国企信用高、但机制不活,民企机制活、但信用不足,实施混合所有制,可将国企信用与民企机制相结合,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龙江经济新活力。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可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对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国有经济长期占主要地位,国企在获取配额、融资、人才和补贴等要素方面占优,但市场化程度不高、活力不足;民企虽然市场化程度高、有活力,但受到一定挤出效应,在获取生产要素方面明显不及国企,整体发展偏弱。这是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障碍。习总书记强调东北振兴必须从搞活体制机制入手,我省发展混合所有制,可实现国资信用和民资机制结合,扬长补短、扬长克短,是破解国企不活和民企偏弱症结的关键。一方面,国企可引入民资和社会资本,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国资可参股重点领域民企,增强背景信用,助推做强一批民营龙头,带动一批产业发展。

以担保业为例,担保是破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既有利担保业健康发展,更对带动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主要服务小微和三农的担保机构,政府应采取资本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等方式给予支持,还规定其放大倍数可以提高至15倍。我省财政前年拿出5亿元发展融资担保,但未以业绩为标准,而是按国有民营划分,只给国有担保注资,而上海市拿出10亿元参股民营担保机构;另外省财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去年暂停实施;以及,我省部分银行对民营担保机构一刀切,暂停合作或降低放大倍数。这些都不利于发展担保事业和支持中小企业。

建议我省加大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由省财政或省国资委择优注资民营担保机构,将政府信用与专业化、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既实现扶持三农小微的普惠目标,又避免将担保风险变成财政风险。另外,继续实施省财政风险补偿政策,并协调地方银行与优质民营担保机构,按国家政策合理设定放大倍数,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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