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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9-01-11

 

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以营业收入总额为参考指标发布的排序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与趋势,对于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入围的黑龙江省民营企业来看,表现出了黑龙江省上榜企业数目、上榜企业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等各项指标下降的问题,如何发展及壮大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对于促进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及黑龙江省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 黑龙江省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差距

(一)黑龙江省上榜企业数目及全国排名愈加微小

2016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浙江省120家,江苏省82家,广东省59家。黑龙江省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数目由2012年的5家,2013年的4家,20143家减少到20152016年的各1家。黑龙江省上榜企业数目排名由2012年的18名下降到2016年的28名,为所有入围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的最后一名。

(二)黑龙江省上榜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资产总额全国排名下降相对较大

2016年黑龙江省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全国排名为28名,为所有入围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的最后一名,资产总额排名为27名,较2012年全国排名分别下降7名和11名。相对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及辽宁省相对变化则不大。

(三)黑龙江省上榜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资产总额绝对值下降幅度较大

2016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为120.52亿元,营业收入总额与资产总额较2012年分别增长83%157%。相对于吉林省与辽宁省的大幅增长,黑龙江省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与资产总额则出现了大幅减少,分别下降了78%86%

(四)黑龙江省上榜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资产总额各占全国500强的比重愈加微小

2016年入围全国民营经济500强排名前三的浙江、江苏、广东三省联合贡献了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53%与与资产总额的48%。如4所示,2016年黑龙江省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与资产总额所占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比重仅为0.09%0.08%2012年占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比重分别为0.76%1.45%,分别下降88%94%,大于辽宁省的降幅。吉林省入围企业资产总额占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比重没有变化,营业收入比重增长33%

二、 促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

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省2011年至201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速已经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5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48%提高到2016年的53.1%,税收收入总额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201141.5%上升到201656.6%,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着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的营商环境,对于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壮大,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

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产权的重要功能就是激励功能。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114日)中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让民营经济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主体处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对民营经济的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进行保护,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从本质上充分调动民营经济的发展的积极性。

(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就是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表现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经济主体的责权利边界清晰、竞争公平等三个重要方面。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2017年公布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场化指数2014年较2008年均有提升,其中东部地区提升最多,东北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提升分,仅高于西部地区。2008年与2014年黑龙江省市场化指数排名均为全国第20位,处于中下水平。民营企业500强前三的省份浙江、江苏、广东市场化指数分别排名全国第一、第二、第四位。2014年黑龙江省市场化的各项指标与全国值比较来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价格由市场决定程度”、“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技术成果市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均低于全国平均值。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市场经济的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型,像十九大报告指出的要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第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保障各市场经济主体平等与市场竞争公平;第三、完善经济规章,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提供完备的法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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