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抓住法律的脉络,方能开出治本之方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文明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远离了法律就会出现无所适从,虽然社会也能进步,经济也能发展,精神文明度也能提高,但那是无坝之水,无缰之马,无际的汪洋一般,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只有蕴含正义、民主、公正的法律,才能最大程度、最大限度地、最有保障的呵护人类的发展。

当前,尤为重要的是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定,要更加完善、更加可行,奖、惩均达到应有的力度,非此难以治理好我省的一切环境,因为问题的出现不可怕,可怕的是必然要出现问题我们还不以为然,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必然的事件’转化成‘偶发的事件’,这就是功绩,要把坏的‘常态’变成‘特例’,正如人的一生都伴随着感冒发烧一样,如果时时感冒发烧将是什么结局呢?偶尔的头痛脑热无关大碍,只能更加增强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所以当前在我省工作的立足点还是以“立法”为根本,因为《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已对地方的立法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也可以说对地方充分行使立法权,已做了法律上的准备和支撑,地方有权而为之,有责而行之。

行政执法官员如同法官一样,法官加工的产品是判决书,而一个判决需要一审、二审等程序,那么,行政执法的程序如果在科学性、高效性、公正性上有含糊的地方,那么,其加工出的产品也只会是残次、伪劣的。“磨刀不误砍柴工”,或者说没有“快刀”斩不了“乱麻”,这个“刀”就是公务员这个队伍,没有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就没有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发展,就如同“经”是一本好“经”,但要是念歪歪了,那么好“经”也无用。追着事情去解决事情,是永远不会减少事情的,而且按下“葫芦起来瓢”,正如“巡查者”在明处,“事情隐瞒在暗处”,有些事情只要不爆发,即使是火眼金睛也不会发现,在现实中远离火山,是由于知道了他的喷发,这就是我们被动的原因。事情绝不是解决一个少一个,当解决了一个会出现一堆时,怎么办呢?这就是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特点,也绝不会解决一个减少一片的问题,而会出现倍增的乘法问题,而事实上我们做的是要做除法,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治愈了一方、清理了一个领域,而要达到此境界,用的必须是治理的规则,而不是治理的蛮力,用的是治理的智慧而不是单单治理的激情。不治理的治理,为治理的一种境界、方法、理念问题在一定程度是促进发展的动因,但是主要看这个问题的出现,使得我们受了多大损失,问题的解决使我们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是必须衡量和反思的关键点,错误难免的原因就在于它是发展的阶梯,不承认不行,因为正确能永远连着正确、正确与错误相连不足为奇。

当前的着眼点,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的适用范围。可以说各级政府配备法律顾问之举可谓作为法治政府的‘敲门砖’,标志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但现实中仍需不断探索彻底发挥应有的作用,良好的开端只是成功的一半,任重道远。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的良好势头应继续持续下去、扩大下去。一次法律的洗礼胜过无数次的普法,现实中“新官”不理“旧账”,这是导致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这是“堂堂正正”的违法,也是公然的违法,行政首长出庭的意义在于此举也是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之上策,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它列为重中之重考核的项目。三是积极主动或制定切实措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意识再进一步加强。法治的政府不应是拖延法院执行的政府,一旦经司法判决的就不应再和法院讨价还价,摆正自己的位置就是依法行政的第一步,不然,久而久之,‘依法’二字就会离政府越来越远。四是增加行政处分的人数,减少刑事处罚的数量,奖、罚、惩科学、合理。现实中较为合理的事情应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极坏的人少,极好的人也少,而相对于犯罪的人来看,应当是受行政处分的人要比被判刑的人多,这才是较为科学合理和正常的,所以根据现有情况看,恰恰是由于行政处分的人少了,才导致被判刑的人多了,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没有发挥作用,这是个悲剧,是应引以为戒的,该处分的不处分,实质是害了他,而不是挽救,如果任其发展,最后苛以刑罚,试想,此为“不教而诛”,是不仁道的。

总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然我省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众多的事情可谓积重难返,矛盾复杂,利益纷争激烈,但是,有省委坚强的领导、有省人大的正确监督、有省政协的全心助力,相信我省在省政府的英明领导下,一定会创造一个更加光辉灿烂的龙江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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