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应从三个方面优化黑龙江营商环境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香港意得集团有限公司主席  高佩璇

 

新年伊始的亚布力和雪乡两个事件,虽说都属个案,但是却也集中暴露出黑龙江与经济发达地区在营商环境方面的制度缺陷和差距,值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我在东北投资近30年,对东北营商环境的弊端感触颇多。坦率地说,东北最缺的并不是资金和项目,而是缺乏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投资者的黯然伤心、望而却步。众所周知,我在沈阳五爱服装城地下二层的改造工程,由于沈阳消防滥用行政权力而被无端拖延近四年之久。这一初衷为打造“双创”平台的好项目,在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施工完毕后,消防部门却不按消防设计实施验收,公然违背《消防法》规定的“审验一致”原则,这种权利的任性使企业蒙受了重大损失。这一悖逆市场经济营商环境的典型事件,虽然没有发生在黑龙江,但类似问题也不无存在,这反映了东北地区一些政府部门权力不受约束,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守法的种种弊端。此等现象不除,谈何东北振兴!

李总理讲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确,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黑龙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应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尤其要注意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培育尊重财富创造者的社会文化三个方面入手,直面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倾力打造“法制政府”、“诚信政府”、“有为政府”和遵守行政伦理的政府,使市场经济能够按其自身规律不受干扰的持续发展。

1、加强法制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法制环境。要解决“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问题,应通过有力度地推进制度创新来弥补制度短板、法制缺陷和约束无力问题,从根源上消除“资本恐惧”。因此,建议在剖析欺商坑商毁商弃商典型案例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破旧立新、整章建制,并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制止权力任性和寻租。同时,把“营商效率”列入法制环境建设的考核内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2、增强政府公信力。政府拥有的公共权力本身就是契约精神的产物。恪守契约精神,树立政府公信力,是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关键。建议我省从“痛点”入手,集中整治轻诺寡信、“关门打狗”和权力任性等失信行为,并使之常态化,降低由此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首先应将拥有审批、处罚和裁决权力的机关和窗口单位作为重点开展此项工作,对照国内先进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实打实地加以落实,接受全社会监督,以增强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

3、培育尊重财富创造者的社会文化。培育、建设和形成这种社会文化,是优化营商环境之本。建议在政府部门中开展“企业为什么要离开黑龙江?”的大讨论,进行全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调查,摒弃那种“企业再大也是老鼠,官员再小也是猫”的陈旧文化,培育尊重财富创造者的社会文化,使优化营商环境不再是一种周期性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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