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关于政府性资产管理运行体制改革的建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李雅勃

 

政府性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资源的重要内容和行政运行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资产管理体制,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管理、整合行政资源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性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性资产,亦即政府性资产,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该类资产大约占全部国有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且每年增长较快。经初步统计,截至2006年我省政府性资产总额达1430亿元,其中省本级资产总额为560多亿。目前,我国政府性资产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实践中尚没有统一的政府性资产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政府性资产的了解和运作重视不够,以致于这块资产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上上处于所有者虚位、管理者失位、使用者越位的状态,主要存在资产形成上随意且配置占用不合理、资产使用上重使用轻管理、资产处置上存在任意违规行为、资产管理上思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

二、加强政府性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配方式和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一是能够打破多年来形成的政府性资产“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等弊端,有利于提资产高管理效率,对推动全省政府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探索价值。二是能够改变政府性资产存在的低效、无效、负效甚至流失的现状,有利于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获取资本收益,减轻财政负担。三是能够实现统一管理和运营,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使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复位,专注政务,履行职责,搞好公共服务,并能很好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津贴福利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改革等配套改革。四是能够有效整合政府性资产,通过对资产的优化配置,授权经营,打造政府项目运作的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变政府“投入”为政府“投资”,有利于理顺政府想做,但财力不足(如部分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的运作渠道。

三、国内部分省市政府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通过对国内部分省市在加强政府性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主要做法的研究,在管理实践上有三种模式:

(一)由传统管理体制向机制创新转变模式。这种模式以浙江省后勤经济为代表。通过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依靠自我发展,浙江后勤从负债19亿到收益超过7亿,创造了“后勤经济”和机关保障工作的“浙江模式”。

(二)由分散的实物管理向集中的产权管理转变模式。此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摒弃传统的行政主管单位对政府性资产“小而全”的分散管理模式,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对政府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着重于加强资产的监管,以深圳、成都为代表。

(三)由静态的资源型管理向动态的授权经营转变模式。此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法授权其经营政府性国有资产,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上海和南宁为代表。

四、加强我省政府性资产管理和运营的建议

我省省本级政府性资产数量庞大,但分散使用却没什么大的作为,并且政府负担较重。建议适时组建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对我省省本级政府性资产进行集中运营管理。

(一)运营思路和目标。组建黑龙江省政府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政府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运营功能。以对政府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集约化、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组织专门化、管理规则法制化为目标,通过政府性资产的集中管理和运营,逐步建立统一产权管理、统一资产经营管理、统一收益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性资产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模式。

(二)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授权经营的前提下,政府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省政府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

一是统一管理省本级政府性资产的产权,按照“清产核资、授权经营、分类处置、优势集中、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省本级的政府性资产的产权陆续变更至资产经营公司。

二是逐步接管省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资金开办形成的各类经济实体、可经营性土地以及相应的股份、股权等,与其主管部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统一转制、租赁、拍卖、运营。

三是将部分房产、土地等具有较强增值性和良好成长性的资产通过授权使其成为资产经营公司的一部分核心资产,通过对外融资或进行抵押担保,在保证安全性和避免过度商业化的前提下,广泛筹集省政府产业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发展资金。另一部分核心资产的来源可以考虑与省内多家投资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按一定比例互持股权,实现股权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四是坚持资产管理与法制、预算、财务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并严格执行产权登记、资产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使用、资产绩效运行考核等相关制度体系,确保政府性资产有效保障政务运行,确保资产运营安全。

(三)治理结构设想。鉴于政府性国有资产具有特殊性、规范性和较强的安全性要求,政府资产经营(集团)公司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架构设置,遵循合法经营的市场法则,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又要兼顾政府性资产的特殊使命和用途,不简单等同于一般性的企业开展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建议成立相应的省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进行顶层设计,由省政府领导与国资、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土地、机关事务和参股集团等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其职能相当于今后企业的董事会,对资产运行管理中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四)操作步骤。政府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大部门”体制和建立法制、责任、服务和廉价政府的现实要求,也是一个大动作、大手笔,事关传统观念的突破、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和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既需要领导层面的决心和勇气,也需要省里五大班子统一思想、带头支持以及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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