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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一届五次理事会暨“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已点击:


杜宇新

2017620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很高兴和克非同志代表省政协党组参加今天这次会议。这个会议开得很好,虽然时间较短,但安排紧凑合理,内容充实丰富。特别是把研究会理事会同专题研讨会套着开,既有内容程序需要,又节省了时间,是一个务实高效的会议。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协党组,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为我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作出贡献的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政协理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表示感谢!

刚才听了海生会长代表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作的工作报告,很受鼓舞。20138月研究会成立以来,在海生会长的主持下,在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持续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专题研讨活动。近年来,研究会始终坚持专题研究方向,先后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民主监督与政协实践”、“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作用”、“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为主题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大体上每年一个主题,每一次都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二是圆满完成“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奖励任务。已经连续开展四年的“政协工作创新奖”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已经成为我省政协工作的一个“品牌”和政协全会上的一个“亮点”,在全省政协系统践行了中央提出的创新理念。三是不断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围绕实现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一系列研究会会议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会务活动方式灵活多样,规范研究会日常工作,健全会员档案,完善研究会短信平台建设,提高了研究会会员管理信息化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立足实际的研究导向,离不开不断进取的创新思维,离不开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今年年初,研究会把“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确立为今年理论研讨活动的主题,得到了省政协的重视。我感到这个主题和具体题目确定,都把握得非常好。首先,这个题目有理论价值。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委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政协组织的形象。研究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问题,意义重大。其次,这个题目有很强的实践性。我们曾经多次讲过,省级以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立足实践,面向实践,服务实践。研究会这次选择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建设这样一个题目开展研讨活动,体现了对实践层面问题的积极关注和理论思考。第三,这个题目的研讨时机选择得准。今年下半年省级政协即将面临换届,研讨会通过研讨提出好的建议,相对容易转化为党委决策。我们设计了两个步骤,一个是通过理论研讨会平台,集思广益,把大家好的意见集中起来;另一个是针对换届问题和保证政协委员质量等问题,和省委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题协商活动,可以把研讨和协商成果加以转化。

刚才,10位同志围绕会议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问题作了大会发言,后边几位同志的即席自由发言也讲得很好,会议上交流的这一大本优秀研讨论文汇编也不乏真知灼见,充分展示了围绕“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这一重要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对这次研讨活动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大家发言中谈到的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要很好的归纳和梳理,形成观点综述,在和省委相关部门协商的时候能把这些意见提交出去,为省委决策作参考。

围绕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我也作了一些思考。受大家发言的启发,我在这里谈几点意见,也可以算作一个自由发言,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包括了产生和退出两个方面的机制建设问题。关于政协委员的产生,规范的说法叫协商邀请;关于政协委员的退出,规范的说法叫自由退出或撤销资格。围绕这方面的工作,党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多年来省委也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各地在这方面也都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使之更加完善,给人民政协事业留下一笔财富。

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感到大体上可以总结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产生标准问题。对于政协委员产生的标准,政协章程有明确的规定: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但是这个规定还不够具体,比较原则。具体怎样把握政协委员的“三有”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是关于产生程序问题。从产生程序来看,目前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不规范,二是不透明。政协委员可以和人大代表比较,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候选人产生、投票,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而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目前看还比较笼统,特别是还不够公开和透明。

三是关于产生机制问题。总的来说,目前政协委员遴选的机制框架是完善的,就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内由同级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由同级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党委统战部门汇总,征求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协党组意见后报省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存在“管荐分离”的问题,管理和推荐相脱节。要研究怎么把“管”和“荐”统一起来,最大限度的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把最优秀的委员选出来。中央特别强调,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能不能建议在各个党派、团体、界别内部对政协委员遴选有个民主的程序。

四是关于界别结构问题。界别结构问题和政协委员产生是相关联的。一个是界别设置问题;一个是界别分配问题。省一级政协现在有30个界别,在设置上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界别的设置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状。有人说,原来政协开会是“明星露脸”,现在叫“富人俱乐部”,这反映出了一定的问题。目前的形势下,这部分人还有没有必要占这么高比例呢?有没有比这部分群体更有影响力,分量更重的界别代表人士呢?把这件事研究好,有利于增强人民政协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五是关于退出办法问题。关于政协委员退出,政协章程规定,一是委员有声明退出的自由;二是对严重违法政协章程和全体会议决议的委员,要提出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而对不履职,没有作为的委员怎么把握,没有进一步细化。关于退出要两方面看,一方面,要比较谨慎。人民政协是一个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这是政协重要的,本质的特征,要注重代表性和包容性。另一方面,要重点在委员自由退出上进行探讨。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工作或职务变化了,就可以自由退出。对于明显不履职不作为的委员要让其自由退出。委员退出后怎么补呢?我觉得建立政协委员候补人才库非常重要。要适当加大委员进出的力度,建立人才库很有必要,退出委员可以及时进行递补。

此外,还有委员规模问题。目前我省政协委员人数比人大代表多出百余人,中央明确要求人大、政协要有统一的规模,明年总体调整后,政协常委、界别、党派的分配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的同志提出的界别委员向界别同仁述职的建议,也很好。委员代表界别,就有义务向界别同仁说明履职情况。还有政协委员退出的责任追究机制,借鉴党内监督的一些好的做法,可以探索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来。对委员的考核也要有所区别,比如港澳委员与内地委员要有所区别,中共和非中共委员、常委的考核要有所区别,中共委员和常委的考核要更严格。

要很好地综合、梳理今天的研讨成果,以期能形成一个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方面密切配合,形成标准具体、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以确保委员质量,提高政协组织的整体素质。

最后,我对下一阶段研究会的工作提几点希望:

第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在政协工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在深入研究掌握中央精神上下功夫,在夯实理论基础上用实劲,在理论创新发展上求突破。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服务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大局。利用我们积累的经验,在选题上,在贴近实践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部署已经明确,要结合深入学习、宣传、研究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好各级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面向实践,服务实践,推动产生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第三,要统筹协调研究工作,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人民政协理论涉及的面很广,需要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很多,因此要加强同统战部门、各级党校、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联系和协作,整合研究力量,努力形成研究特色。省政协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研究会开展工作,积极为研究活动提供支持,做好服务。要开阔研究视野,加强省内外研究成果的交流,营造学术研究的浓厚氛围。

第四,要推进研究会自身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夯实研究会基础建设,完善研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要发挥研究会对人才的集聚效应,培养和建立一批懂得政协理论,善于推动实践创新的人才队伍。有效利用人民政协理论宣传阵地,扩大政协及其理论的社会认知度,为政协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