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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寓民主监督于经常性工作之中

来源:中国政协网 |  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已点击: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及其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本期起设“努力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效”专栏,约请各地政协主席撰文,就学习贯彻《意见》交流认识体会,梳理总结本地开展民主监督的有益探索,并就如何更好地提升人民政协依章开展民主监督成效等问题,发表具有理论创新性、实践指导性的真知灼见,以飨读者。

■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必须立足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把民主监督融入政协各项经常性工作,通过协商、监督、参与、合作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监督内容、形式、程序、机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范,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俞正声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专门就贯彻落实中办意见精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善监督、真监督,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和特色,更好推动中共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领会俞正声主席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增强和扩大这一政治优势和特色,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虽各有侧重但相互关联,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必须立足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把民主监督融入政协各项经常性工作,通过协商、监督、参与、合作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回顾天津市第十三届政协以来的履职实践,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探索:

一是将民主监督与政协协商紧密结合,在协商中彰显民主监督的特质。政协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这就要求民主监督工作必须以协商民主理念为指导,通过协商议政,推动和促进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协每次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前,都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开展集中视察、调研活动,以问题为导向,撰写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意见建议。会议期间,通过界别联组、委员分组、大会发言等形式,与市委、市政府和市“两院”领导同志,就政府工作报告、预算决算草案以及经济、社会、法治、民生等方面的问题直接交换意见,使政协全体会议整体协商监督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我们还综合运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专委会对口协商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较好发挥了监督作用。实践证明,在政协会议上通过热烈而不对立、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的交流沟通和平等协商,有利于实现服务决策、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是坚持把开展专题视察作为有效手段,努力发挥其推动政策落实和法律法规执行的重要作用。2016年,我们围绕贯彻实施《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组织市政协常委分别对企业生产、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性视察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并同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助推了安全天津建设。此外,就《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实施和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出行环境、加强物业管理、“警务进社区”等许多涉及依法治市的重点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视察活动,收到解决问题、服务人民、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良好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委员视察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影响力大、实效性强的一种形式。

三是把握新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提案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载体作用。强化政协提案监督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坚持每年面向全市群众征集提案线索,引导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以闭会提案形式开展监督议政。坚持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对重点提案领衔促办、难点问题跟踪促办、热点事项专题促办等方式,推动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政协提案办理过程成为政府及职能部门吸纳民意、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实践证明,政协提案凭借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成为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重要载体,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是把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重要抓手,在了解和反映社会舆情中有效开展民主监督。修订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按照政策性信息要“准”、突发性信息要“快”、苗头性信息要“早”、倾向性信息要“灵”、普遍性信息要“精”、焦点性信息要“全”、建议性信息要“独”等要求,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使政协意见建议较快进入决策者视野,发挥重要参考作用。通过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将人民群众零散的批评意见整理成系统的监督建议,不仅能为党政部门研判形势、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也能使党政领导及时听到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促成一些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是支持政协委员担任行政、政法等机关的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拓展了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市政协根据工作制度和聘请单位的职能特点、专业需求,先后推荐192名政协委员担任天津市司法、行政单位特邀监督员。政协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聘请单位组织的活动,通过民主评议、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为促进天津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和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荐特邀监督员是地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六是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天津市政协注意选准时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我市40多个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绩效管理评议活动,将委员个人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将分散监督活动提升为集中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平台,将市政协与天津电台合办的《政协民心桥》节目升级改版,推出“空中讲法”、“走进区县”等系列创新节目,邀请市区两级政协委员、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接听热线电话,现场解答问题,提升了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影响力。

随着实践发展和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逐步深化,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章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既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政协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握好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其作用发挥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要使政协民主监督“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必须明确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这样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凸显特色和优势,发挥应有功能和作用。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展民主监督也不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计划性,是做好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几年来,我们坚持将重要的民主监督活动列入党组工作要点和年度协商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间、牵头人和负责部门,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计划性,有效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和专委会基础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实践中,我们注重发挥专委会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联络优势,扎实做好委员日常联系、知情明政和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充分尊重委员、紧紧依靠委员、精心组织委员、热情服务委员,有效调动了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委员发挥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活力和成效不断增强。

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政协近年来在加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背景下,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市政协界别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意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意见》《关于市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初步建立起与民主监督职能衔接配套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使民主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今后,我们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俞正声主席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树立“公、和、诚、实”理念,聚焦中央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做到敢监督不缺位,善监督不任性,真监督不对付,为推动天津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臧献甫系天津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