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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研究

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已点击:


农工党黑龙江省委

 

民主监督是宪法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既然如此,民主党派就要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采柔性监督,显刚性约束,努力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和实效。

一、民主党派为彰显民主要力推柔性监督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这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冲突对立来获取执政资格,只能通过柔性监督形式,来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发挥民主监督的应有作用。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政党层次上开展的监督。它虽然是特殊的政党之间的非权力监督,监督目的却是支持、维护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它虽然是非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监督效用却是国家政治体制内的一种纠错机制和社会的一种反馈机制;它虽然没有法律的刚性监督功能,也没有如人大般的权力监督作用,却是民主政治体制下的一种柔性监督。这种柔性监督,是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民主党派为彰显活力要强化刚性约束力

能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早年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的“精兵简政”就脍炙人口,当时实施的“投豆选举”开启了很好的社会风气。解放后马寅初先生的“人口论”在当时虽未被马上采纳,但历史证实其识见高远。民盟老前辈曾反对“三峡工程”过快上马,为此赢得“民盟贡献最大”的认可。党外民主人士学识高,地位超脱,功利思想淡薄,独立思考意识强,批判性精神充足,他们的民主监督能更好地推进党内民主,减少或纠正决策失误和执政风险,促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高,这也就是制度改革的刚性约束力。

参政党已越来越多地在各方面发挥监督作用。主观上讲,在行使监督权时,还有少数人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是对中共不信任,是在“找麻烦”,继而采取不作为、不配合的态度,民主党派也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因而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整体上处于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状况,但要完全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应采柔性监督、显刚性约束,力促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程度与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相适应。

三、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柔性监督、刚性约束”的功能和作用

采柔性监督、显刚性约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很好途径,更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有利形式,它采用相对平和的非权力监督的形式,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增强风险预防意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为畅通社情民意的渠道,促进民主监督的效能和效果能极大地得到提高。

(一)切实找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定位。找准自己的位置,搞好民主监督的定位,是做好民主监督的第一步。从多党合作的实践看,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各个环节中,它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约束力,但却总不乏切中时弊的真知灼见。因民主监督中必然讲批评,而直接的批评,又往往总让人难以接受,因此,民主党派必须运用好柔性监督,应将自己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区别开来,坚持非法律监督和非权力监督,将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相结合,站在批判性的、建设性的思维角度,让民主监督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始终把握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原则,把握好度,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说实话、讲真情,着眼大局维护团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确保民主监督顺利健康实施,真正成为共产党的挚友、诤友。一要坚持中共领导的原则。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二要坚持非权力制约的原则。民主监督不能超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的内涵,应把握政治监督的“度”,坚决克服“监督力度越大党派威信才越高”的片面认识,在维护执政党地位中有效进行监督。三要坚持沟通配合的原则,力求“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提高民主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连续性、实效性。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既然定性为一种高层次的民主性质的监督,也就决定了它的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的,而是集体的、理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这才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质要求。要注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针对一般的监督问题,可以通过协商会、座谈会、交友谈心中上达解决;针对具体的监督问题,可以通过党派人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特约员的身份来表达;针对重大的监督问题,可以通过党派书面建议、政协专题发言、集体提案来解决。要强化民主监督的策略手段。民主党派要讲求策略,寻找较好的方式、方法建言献策,纳批评于献策之中,不是横加指责,也不是诉求于社会和公众,更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乱说,而是设身处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相应的解决办法,直接向所在地中共党组织、政府组织领导人提出,引起中共及其政府的高度重视,以维护中共党委和政府的权威。以协商建议批评的形式,来达到监督之目的。确保意见建议上升到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促进中共党委和政府利于接受,能够解决,促进其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四)努力构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刚性约束。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性质的政治监督,具有政党性、政治性、民主性、建设性,是民主政治体制内部的监督,是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一支力量和一个环节,为此要促进民主监督的有力有效。民主监督要找准切入口。要把监督的切入点放在党的方针、政策落实过程上,在具体地方具体部门贯彻落实的偏差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意识到了但尚未着手解决的具体问题上,使意见、批评和建议能落到实处,能得到整改纠正。民主监督要围绕高层次问题开展监督。民主党派要围绕大政方针、法律的贯彻实施,开展调查研究,运用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协助中共党委和政府扩大民主、加强法治,除弊祛邪,防腐惩贪,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要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如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已有参政议政工作机构一样,来处理民主党派向执政党和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宜。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渠道、形式、方法、反馈等,要做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创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优势的理论、政策、制度和社会条件,从而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