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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已点击:


民建黑龙江省委副主委、大庆市政协副主席 张洪升

 

民主监督始终是政协三大职能的履行的“短板”。20149月,浙江社会主义学院副研究员黄天柱开展的实证调研表明,在当前我国几种主要监督类型当中,实际效果评价由强到弱依次是:新媒体监督、传统媒体监督、中共党内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民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呈现出“高起点、低落点”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作用的发挥。

一、影响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民主监督“短板效应”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但主要与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所依托的社会生态环境有关。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制约监督。对于民主监督,存在诸如“多此一举论”、“可有可无论”、“表面文章论”和“干扰一线工作论”等认识误区,导致民主监督主观上作为不够,客观上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制度上缺乏保障,难于监督。民主监督是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由于缺少制度约束,导致民主监督的“五易五难”,即“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问题容易,意见反馈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监督难;一般事情监督容易,重大事项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上级单位难;监督一般干部容易,监督领导干部难”。

三是实践上缺少探索,影响监督。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操作层面上存在空洞化、碎片化和宽泛化问题,严重影响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这为我们发挥民主监督独特优势、克服民主监督面临障碍和困难,循序开发民主监督宝贵政治资源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营造良好氛围,让民主监督有为有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渐进到一个新常态。民主监督也不例外,政协主动监督、党政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必将成为新常态。一是要在政协内部形成重视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发挥好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协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所在。因此,各级政协要把民主监督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要突出展示民主监督工作成果。全国政协双周座谈会的层次高,议题重大且针对性强,意见建议受到高度重视。这一形式可以作为地方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在协商频度上可每两个月举办一次。二是各级党政部门要增强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和胸襟。良药苦口利于病,监督约束利于人。主动接受监督不仅是党员干部的一种政治胸襟,更是一种必备修养和必备素质,也是对自身的一种切实保护。习近平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强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来监督权力,让权力在人民眼皮底下运行,干部应该逐步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强化制度约束,让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建立制度和机制“硬约束”,是保证人民政协“软监督”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建议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民主监督作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特别是对提案、评议、视察、调研、特约监察、反映社情民意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要制定办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能按章办事、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反馈机制。要加强民主监督的督办与反馈,对无正当理由不作答复者,或名为答复,实际上是应付者,人民政协有权发出咨询督办通知书,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到政协有关会议上接受咨询,督促他们认真办理,直至政协满意为止。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定期对民主监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接受民主监督的好坏纳入党政部门和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对接受民主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的给予通报表彰。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在完善已有民主监督形式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媒体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通过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拓展民主监督职能,强化民主监督效果。五是健全查处机制。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在人民政协各种会议上,鼓励政协委员仗义执言、大胆监督。凡发生因对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批评、建议和举报而遭到不公平待遇甚至打击报复的事件依法查处。对政协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根据情况及时做出限期整改、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应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让民主监督有条不紊。为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建议增设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如: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监督智库。民主监督专委会负责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事项和组织实施,指导各民主党派、各监督小组的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交办监督意见、受理举报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监督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以非中共政协委员为主体,由党委、政府、政协三方联合聘任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智库成员,组成若干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智库。民主监督小组单独或随从党委巡视组入驻重点监督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评议,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帮助改进工作。民主监督智库主要开展不可行性研究,即在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出台和立项前,在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计划的同时,由专家智库进行反向论证,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反驳的决策项目不能通过,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避免决策失误。民主监督智库还负责对相关公共政策的实施及绩效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执政党和政府对政策进行改进、调整或终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