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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新政协诸问题”座谈会

来源:哈尔滨市政协 |  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已点击:

 

  1948年10月23日,第二次座谈会举行。大家对新政协的原则、新政协的参加范围、新政协重要讨论事项、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以及筹备会的组成等具体事宜进行讨论,发言非常踊跃,会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同意“排除南京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的主张。章伯钧说:“规定得坚定明确很好。”对于新政协由各党派、各方面共同组织筹备会负责召集,均表示很满意。章伯钧说:“非常满意,非常周到,中共中央的政治风度是伟大的。”蔡廷锴说:“中共之伟大超乎理想之外,在港商谈,是主张或由多党派、或由中共、民革、民盟三大团体召集,现在大家一律平等,共同召集,非常之好。”朱学范说:“中共中央政治风度超出各党派理想之外。由各党派共同召集,我想各方面均会十二分满意的。”大家同意中共中央10月15日给中共东北局的电文中提到的“也要邀请少数右派而不是公开反动的分子参加”。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意见就分歧了。例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及民社党革新派是否参加的问题,有的认为可以参加,有的认为不能参加。谭平山就认为国民党反动派的胁从分子,如能弃暗投明,接受中共的政治主张,在言行上有积极的表现,也只能免除与反动派头子同归于尽的命运,不能参加新政协。朱学范想起冯玉祥、何香凝都主张多团结一些国民党中愿意与民主阵营合作的人,李济深的来信中更是着重提及这方面的问题,因此,朱学范与蔡廷锴、李德全三人都认为是否准许这些组织的人参加,得视形势发展审慎研议;沈钧儒也作了补充发言。中共中央接受了会谈协商的意见,在原协议草案中增加规定:“留待筹备会最后决定。”并在此后的商谈中又加了一条:“此外如再有增加单位的提议,可随时协商,在筹备会中作正式决定。”这就给国民党开明人士及其他方面的进步力量打开了大门,留有余地。这是新政协获得大团结成功的非常关键的一条。

  在协商讨论中,大家除同意中共所提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外,还一致同意王绍鏊提出的增加“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的提议;将“平津教授”“南洋华侨民主人士”二单位分别改为“全国教授”“海外华侨民主人士”;将无党派民主人士单列一单位。对于筹备会召开时间,同意半数以上的代表到齐后举行,地点在哈尔滨。筹备会组织条例,同意由中共中央起草。沈钧儒还建议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发给在香港的李济深等民主党派领导人征求意见。

  1948年11月2日李德全来到哈尔滨后,立即阅读学习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参加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中。 1948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就沈钧儒等对《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答复:同意在哈民主党派的代表提出的增加“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平津教授”可改为“全国教授”,但因南方城市尚待解放,仍应以平津教授为主要代表;“南洋华侨民主人士”可改为“海外华侨民主人士”,其代表人物仍应以南洋为主,因南洋华侨响应五一口号者最广最多。在筹备单位中,同意加上致公党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两单位。这样,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共有23个单位。关于各单位人数,提议每单位至少1人,至多4人。其确定数目与人选由各单位提出,筹备会各单位协商确定之。筹备会组织条例俟上述各点取得各方同意后,由中共起草,各方审阅,俟筹备会开会时正式通过。

  就在11月3日中共中央就沈钧儒等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出答复的当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习仲勋、林伯渠并彭德怀、贺龙电,指出:“因政协召开在即,临时中央政府即将建立,东北人民政府亦将建立,拟请伯渠来中央工作,并准备去哈尔滨参加政协”。

  第三次“新政协诸问题”座谈会

  1948年11月15日,高岗、李富春与在哈尔滨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举行了第三次座谈会,就中共中央11月3日的答复进行商谈,各民主人士完全同意中共中央给予的答复,同时提出两点新建议:1.规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由中共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代表共38个单位组成,每单位人数6名;2.如再有增加的提议,可随时协商,在筹备会中作正式决定。11月21日中央复电同意上述两点建议。

  其间(10月30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上海局和香港分局,将经过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与在哈尔滨的8位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协商讨论并修改过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文件转发给他们。电文中说:“请你们接到该项文件后,即抄送民革李济深、何香凝、民盟周新民、民建马叙伦、致公党陈其尤、救国会李章达、沈志远、第三党彭泽民、民建章乃器、孙起孟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等十一人,并由潘汉年、连贯分别征询他们的意见。”

  11月20日,潘汉年、连贯致电中央,报告了在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的情况及提出的意见,主要是:1.有人提出,民社党革新派可参加新政协筹备会,与会者均不赞同。2.有人提出,国民党反动集团内,特别是国民党地方派系人员中,如有赞同三反(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并见诸行动者,似应准其参加新政协。3.有人提出,中华全国文艺协会可否作为一个单位参加。与会者认为文协大多数理事均在国统区,且多系蒋系人物,无从推派代表,仍以从文化界民主人士中提名较妥。4.有人提出,华侨民主人士中各阶层都有代表参加筹备会则更好。5.有人提出,东北政治建设协会可否作为一个单位参加,与会者认为可以从哈尔滨方面征询意见。6.有人提出,梁漱溟领导的“乡村建设派”似应列为一个单位。与会者认为,梁先生个人参加是不成问题的,但其领导的组织不应列入邀请单位。7.有人提出,华南各省游击区人民武装有数万人,有斗争历史(如琼崖、东江等)似应列为一个单位。8.有人认为,国旗、国歌应事先研讨准备。9.关于共同纲领草案,各党派正在研讨中。对以“新民主主义”为今后建国最高指导原则问题,民革方面有两种意见:一种赞同,一种坚持“革命的三民主义”;民盟方面有的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的主张用“民主主义”,不必加上“新”字,但大多数意见均赞成“新民主主义。”

  在哈尔滨马迭尔旅馆协商讨论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关于建国程序的变化。中共中央在“五一口号”中原本提出的程序是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章伯钧、蔡廷锴向中共中央建议说,新政协即等同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直接产生临时中央政府。这一点在当时是非常需要的。

  随后,周恩来以中央名义发给东北局的电报中表示“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人民临时代表会议即经由新政协会议产生。”

  毛泽东在题为《将革命进行到底———1949年新年献词》中则直接明确指出:“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这些就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中国一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一九四九年所应努力求其实现的主要的具体的任务。我们将不怕任何困难团结一致地去实现这些任务。”

  达成召开新政协的历史文献

  经过在哈尔滨马迭尔旅馆的三次重要协商及以后的几次座谈,并结合香港等方面讨论的情况和意见,中共中央由高岗、李富春代表,与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王绍鏊、高崇民、李德全、朱学范8人,于1948年11月25日达成《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新政协筹备会的表述:

  (一)新政协筹备会由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之,计有下列23个单位……

  (二)新政协筹备会的任务:负责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各方代表人物;负责起草新政协的文件;负责召开新政协的正式会议。

  (三)每单位参加人数至少一人至多四人,其确定数目和人选,经其本单位提出,由筹备会各单位协商定之……

  (四)筹备会于各单位到有过半数(即十二单位)时,即可成立。

  (五)通过筹备会各种决议的手续,一般的决议,经多数通过,全体负责施行,基本方针的决议,如共同纲领及组织政府等,虽经多数通过,但少数仍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有不签名和退出筹备会的自由,不加强制。

  (六)筹备会组织条例由中共起草,送各方审阅,经同意后俟筹备会集会时正式通过。

  (七)筹备会地址,预定在哈尔滨。

  ———关于新政协会议的表述:

  (一)新政协参加范围,由反对美国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物组成。南京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必须排除,不得许其参加。

  (二)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如下: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主建国会,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各单位,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产业界、教育界、文化界、妇女界、新闻界、自由职业界、宗教界,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代表等,共计38个单位组成。如再有增加单位的提议,可随时协商,在筹备会中作正式决定。

  (三)新政协每单位代表人数为六人……

  (四)新政协的召开时间订在1949年。

  (五)新政协应讨论和实现的两项重要议题,一为共同纲领的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

  此外,协议还规定无论筹备会或召开新政协,均可按工作需要聘请若干民主人士及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研究各项专门问题。

  至此,这项牵动人心、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代表协商开启建国程序的文件讨论胜利结束。这份酝酿于西柏坡及李家庄,往返于西柏坡、哈尔滨、香港等地,最终在哈尔滨达成的文件,是民主人士到东北解放区后,在新政协筹备活动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它为后来新政协筹备会的成立、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乃至新中国的诞生,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整个讨论过程,是民主协商的过程,是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初重要且成功的实践。

  194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上海局等,将在哈尔滨达成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和协商讨论的各项意见转告他们,请他们据此转告各有关方面。

  1949年3月在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同意并批准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