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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致全体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一封信

日期:2017-12-18 浏览次数:已点击:

各位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富有前瞻性、可行性的提案。经有关承办单位办理落实,这些提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发挥提案作用,提案者在撰写提交提案时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案选题要着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提案的撰写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要在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表述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楚,一事一案。要着重写好提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全文不得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字。

四、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办理和落实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提案征集工作:

(一)政协各界别围绕界别特点,各自所熟悉的工作领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取得共识,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

(二)党派团体应着眼于大的共性问题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三)省政协各专委会可将适合作为提案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政协提案。

(四)政协委员如对某一问题有共识,可以以联名方式提交提案,尽量避免就同一问题重复提交提案。

五、涉及保密信息、敏感内容的提案可直接送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其他提案原则上均通过省政协网站提案系统提交,联名提案应添加联名委员姓名后提交。如通过提案系统提交提案确有困难,可通过邮箱(TAW@HLJZX.GOV.CN)提交提案。

六、根据《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撰写提案时应予以回避。

(一)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与政协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八)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和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十)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十一)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十五)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

(十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

(十七)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提案封面在省政协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联系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宋威   0451-82311202  李时斌 0451-85992013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