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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创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已点击:


各市(地)、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机关各处室:

按照20132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黑政协办发[201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省政协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关于申报创新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依据黑政协办发[2013]6号文件,结合近年评选奖励工作实际,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设置提名奖10名。

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举行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颁奖仪式,由省政协领导向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奖;以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名义对“政协工作创新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并在省政协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获奖名单、项目简介及颁奖评语。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各申请参评单位和个人填写《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分别由本级政协组织、党派团体负责人和省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相关材料,由市(地)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省政协有关部门于2017125日前,统一报送“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和参评对象

创新奖申报和参评主体为:全省市(地)、县(市、区)政协组织;省、市(地)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市(地)、县(市、区)政协委员;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协机关党委,省纪检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省政协联谊会、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省、市(地)、县(市、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创新项目可联合申报和参评。

四、申报内容

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见省政协网站“通知公告栏”黑政协办发[2013]6号文件)的要求,“政协工作创新奖”申报项目要体现创新性(有公认的创新内涵,具有首创性或属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再创新)、实践性(适应政协工作的现实需要,属于已经实施并取得工作实效的工作项目,具有一定的启示、借鉴、示范和引导作用)、绩效性(在政协实际工作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绩效,得到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的认可和肯定,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特别要注意申报项目是政协履职中某项具体工作的创新,而非政协全面工作或某方面工作的总结或情况汇总。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责任人、项目内容、创新背景、实施措施、实施效果、自我评价,并同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其中自我评价一项是参评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创新项目主要特点、实际价值和工作成效的概要性自我评语,请认真填写。

五、申报相关事项

1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申报2016111日至20171031日的创新项目。

2、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初审,并在201712月下旬至20181月初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踏查。

3、每个创新项目需报送《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创新项目申报表》(此表可在省政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及相关文字材料18套,相关佐证材料5套以上。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hljzxcxj@163.com

4、鼓励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创新项目。

5、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创新项目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报送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省政协机关408室、605室。

人: 蔡阔  周海威

联系电话: 0451-85992519  13351914268

0451-82303217  13384669166

    编: 150036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112

 

附:2017年度“政协工作创新奖”创新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