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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提出促进我省金融产业发展的八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admin |  日期:2009-03-14 浏览次数:已点击:

  2007年,按照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协部分委员和专家,分赴哈尔滨、大庆、东宁、绥芬河等地考察金融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了促进我省金融产业发展的八项建议:
  一、正确定位并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发展金融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金融产业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像抓工业和农业那样抓金融产业的发展,在发展金融产业过程中扮演好推动者和监管者双重角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金融产业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府不应采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能否贷到款,而应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货币资源的作用,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由对金融产业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到尊重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律上来;由过去金融产业服从地方产业发展方向转到地方发展规划符合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律和金融政策指导上来;切实把金融产业由从属的、边缘的产业地位转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上来。三是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研究、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把地方、民营金融企业、各种股本结构的担保、保险、信托、证券、租赁、典当等行业全面发展起来。四是进一步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政府金融工作机制和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应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正确把握经济和金融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就是壮大自我的意识,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不断推出适应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建立起银企间互信、互利、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提高敏感度和关注度,大力支持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率的关系,通过扩大对中小企业、农业的安全放贷和加速资金流动,实现银企良性循环、互利共赢。
  企业应从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中解脱出来,从有事找政府变为主动找市场。企业出现贷款难问题应首先眼睛向内,查找自身问题,研究银行不予贷款的原因,从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资产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信等级等方面入手,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同时,还应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二、把哈尔滨建设成我省区域金融中心
   “十一五”期间,一是根据哈尔滨市目前的产业经济及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加快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的发展,积极吸引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到哈尔滨建网布点,逐步建立起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型民营银行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的货币市场体系。二是紧跟国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联合重组和直接融资,形成以产权、证券、商品期货交易中心为平台的区域性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三是根据哈尔滨市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起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其它非银行金融企业以及金融后台服务组成的完整的现代金融业中心。
  建设哈尔滨金融开发区要注重完善对金融产业的配套服务,加强硬环境和软环境的改善。硬环境主要包括宽带支撑、卫星传输支撑、无线电力保证等,以及与金融开发区相适应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市政环境的配套等。软环境建设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诸如对哈尔滨金融开发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减免,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在购房、购车或参加培训时,用其前三年个人缴纳的所得税给予补助等。
  三、抓紧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
  一是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销国有企业呆坏帐的政策,组织资金化解企业不良资产,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核销手续。二是借鉴辽宁、吉林、重庆等地的经验,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由政府牵头,抓紧按地区或行业“打包”回购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不良资产。三是从化解不良资产的实际需要出发,为金融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方面的手续和费用,坚持从简、从优办理。四是充分利用好商务部在我省实施“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并给予一定比例挂钩资金的机遇,争取尽可能多地化解银行对商业企业的不良债权。
  四、建立健全贷款担保体系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省鑫政担保公司应开展对各市(地)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业务,以提升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支持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担保领域,积极吸引省外、境外资金投资我省担保业。三是明确担保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与职责,以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担保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尽快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的贯彻意见,明确与政策相关的考核认定标准及条件,确定负责部门和时限要求,出台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
  五、调整优化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在鼓励企业增加内源融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和降低融资成本。一是扩大股票融资。总结推广大庆“重点培育一批、规范改制一批、集中辅导一批、运作上市一批”的经验,大力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二是加强期货市场主体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在我省设立营业机构,着力发展农产品和制造业原材料期货产品,鼓励涉农部门及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三是大力发展投资基金。整合全省各类以财政资金组建的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吸引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参股,组建国有控股的省级股份制投资集团,以产业投资基金方式支持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完善以价格评估为重点的服务体系,为企业的资本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
  六、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组织健全的“三农”金融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现有农村信用社,创造条件成立省级农业合作银行。二是结合争取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试点,把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建立农村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大力发展农村担保业,探索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的互助金融担保组织。三是对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税赋减免或政策性贴息等扶持。四是采取措施控制农村资金外流。对在农村社区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用于本社区的贷款占存款比例高的给予支持和奖励。五是组建以各级政府牵头,各涉农部门、农村金融机构、乡镇企业共同参与的支农融资协调组织,整合挖掘现有农村金融资源,打造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合作框架,建立贷款项目“绿色通道”,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七、大力发展保险业
  一是加大农业保险的推进力度。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公司运作”的原则,尽快制定关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保费补贴项目、财政补贴比例等问题。在积极争取将我省列为国家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的同时,应先行按照国家试点的标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由省财政落实农业保险补贴,试行多方合作、各方支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模式。二是统筹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同时,应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企业年金保险试点,尽快制定并实施企业及个人年金缴费税前列支、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推动企业年金投资增值的规范管理运作。三是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强力推进责任保险。
  八、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全面发展我省金融产业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金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间的金融联席会议,检查《“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经济和金融情况,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增进银企之间互通、互助、互促,形成畅通、对称、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建立健全以信用征集、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的全面提升。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等系统内部完善同业征信制度和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并建立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以规范信息的收集、发布、使用为重点,形成统一、规范的企业、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在全省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活动。以打造黑龙江金融安全区为目标,实施市(地)金融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从不良贷款比例、企业逃废债比例、规范改制企业比例、贷款本息回收率等方面衡量各地区金融信用等级,并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四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维权。以《物权法》为依据,切实解决好优先受偿权和抵押物在债务人违约后所有权转移问题;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国企改革,协调工商、税务、司法、金融部门建立转制、改制、破产企业债权核实确认制度,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企业的失信成本,对骗贷和逃废金融资产、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支持司法系统依法办案,强化金融案件的审结和执行力度。五是建立发展金融产业考核、奖励机制。把发展金融产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列入对市(地)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设立省级发展金融产业贡献奖、金融安全区建设奖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建设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地)、部门和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