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精深加工 延伸产业链条 把农副产品加工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


日期:2020-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立足实际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农副产品加工业出现了稳步增长的趋势,但与国内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比较快的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农业大省地位和拥有的富集农副产品资源还不相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规模化程度低。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少、小、散、杂,投资强度低、产出率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很多企业占了大量资源,但农副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低甚至没有税收。

二、加工转化能力不足。全省主要农副产品加工率只有56.9%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优质原料大量出省或库存积压。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还不到1:1远低于全国2.3:1的水平,全国排名靠后,农副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与先进省份仍有较大差距。

三、加工产业链条延伸不够。关键链条存在缺失,对照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一流标准,水稻加工多数企业只是加工大米,产品单一,普通大路产品多、特色知名品牌产品少;玉米加工,终端产品大多集中在淀粉、赖氨酸、酒精等初级产品,医药、化工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企业和产品不多,产业链深度不够;大豆加工企业少、规模小、筹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弱,产品结构仍以油脂加工行业为主。

四、市场拓展能力不强。企业缺乏现代营销意识,农副产品市场渠道建设、营销人才和品牌推广滞后,企业知名品牌、大品牌较少,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品牌不多,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农副产品少,存在好产品没有卖出好价格,富集的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产业转型升级滞后。目前,全国农副产品加工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阶段,先进地区逐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资源逐步向大企业集中,向企业集团集聚。而我省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龙头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发展速度较慢,产业集中度较低。

为此建议:

一、加强示范引领,优化区域布局。开展融合示范工作,引导加工产能向农副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打造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培育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副产品优势区不同发展定位,打造一批产业发展高地和示范样板,促进周边上下游衔接、成龙配套、共同升级,带动基地发展、居民就业、农民增收。

二、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精深加工。推动科研主体跨部门、跨领域、跨专业、跨行业联合协作,打造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农业科技联合攻关,整合全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力量,建设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和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升级工程,支持农副产品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建设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物流等设施特别是建设果蔬冷藏库、通风库。加快主食加工能力建设,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发展主食加工产业集聚区。

三、培育行业龙头,推动企业集团化。实施龙头培育行动,采取靶向培育“小升规”一批,盘活技改升级一批,招商引资新建一批,优化重组壮大一批,壮大龙头企业队伍,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向龙头聚集、向产品聚焦、向精深加工问效。充分依托各地资源条件,深入挖掘发展潜力,按照资源开发型、市场优势型、资产升级型不同方向,实行分类指导、逐户推进,加快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群体规模,培育发展行业领军企业。

四、打造品牌形象,提高竞争优势。引导和鼓励企业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尽快形成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黑龙江绿色食品展销中心建设工作,鼓励品牌企业采取众筹、私人订制等方式销售知名产品,与知名电商对接,拓展品牌农副产品销售空间。严格按照品牌标准生产,加快推进质量追溯工作,尽快实现品牌“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建立常规和动态相结合的品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品牌公信力。加强品牌建设与质量设计,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采取产权股权重组、合约使用、特许授权经营等方式发展区域性大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叫响龙江生态绿色农副产品和食品品牌,与国际贸易、国际会展接轨。

五、抓住关键环节,实行精准支持。树立支持加工营销和融合发展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的理念,逐步由单纯注重支持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转变。加强财政支持,积极盘活用好现有渠道资金,新增“两头两尾”专项资金,按深加工程度和税收贡献大小进行精准支持,加强对集群集聚发展和新增加投资的激励和引导。加强税收支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扩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加快落实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企业上市补助政策。加强要素支持,将农副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优先安排。全面落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用电有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