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建议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政协副主席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哈尔滨垃圾分类和处理调研中,我感到在过去的几年中作了大量具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试点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识较差,分类习惯尚未养成,混合投放问题比较突出,源头分类效果不理想。二是先分后混问题突出。现阶段我市大多数小区垃圾收运模式是由物业车辆将垃圾运至集中地点,再由环卫车辆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集中,最后运至垃圾处理场所。由于分类收运能力不足,即使居民进行了分类投放,后续收运也是“一锅烩”。三是公共机构主动性较差。一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按照统一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对职工开展分类宣传等。四是易腐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仅为300吨/日(日产生量为500吨),现有的餐厨垃圾处理厂不能满足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五是基层组织落实不到位。部分区、街对垃圾分类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分类的整体效果。六是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没有形成人人知晓、人人会分、人人愿分的社会氛围。针对上述问题,向省政府提如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做好项目设计

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目标。

二、齐抓共管,夯实责任,理顺管理体制

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垃圾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真正做到“四个转变”,即:从粗放管理向微循环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增加处理规模向提高质量和水平转变,从关注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立足无害化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举转变。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和处理模式入手,强化领导,保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管理。

三、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和法规标准

建议加快制定我省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要针对当前市民分类投放缺乏约束机制、参与率普遍不高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对策,包括垃圾处置收费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长效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奖励与约束性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参与率。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建设快速实施

学习上海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建议省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减轻政府的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和回收抵押金机制,研究制定市民垃圾投放袋补贴和垃圾计量收费标准,以及对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品收取抵押金,提高这些废品的循环再利用率;加大终端处理装备研发投入,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有技术和经验,全力打造我省的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

五、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治理

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种行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全力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积极支持和推广快速处理技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实行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

六、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要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点、回收亭等布局,完善回收网络。要支持回收企业和有条件的加工处置企业在试点小区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并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置纳入回收体系。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加工处置企业存在的税收负担重、产品出路窄等问题,建议省政府要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各市地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