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哈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资源化产业建设的建议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一、中国城市垃圾问题的现状

任何一个国家,在从农业型国家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一定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的激烈冲突,中国也不例外。城市化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而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市政建设频率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城市活动的代谢产物,逐渐增多,垃圾围城现象随之出现。

北京、上海、广州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都已接近2万吨,深圳每天仅餐厨垃圾量就超过2400吨。据统计,目前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70%被垃圾包围,预测到2030年,我国城市垃圾年总产量将达到4.09亿吨。

目前全国城市垃圾历年堆放总量高达80亿吨,而且产生量每年以约10%速度递增,因垃圾堆放而占用的土地面积累计已经超过80万亩。

当前,全国每年仅城市垃圾的排放量就超过1.5亿吨,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造成气候、水和土壤严重污染,对居民的健康构成极大威胁,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沉重包袱。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率只有58.2%,无害化处理率更是仅为35.7%,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垃圾回收及处理产业的发展水平存在严重的滞后,城市垃圾的处理量远低于城市垃圾的产生量,形成了治理手段永远跟在环境污染后面的被动局面。

二、城市垃圾问题出现的原因

1.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发展速度。

2.城市垃圾仍处于混合投放、混合回收、混合处理状态,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造成极大的阻力障碍。

3.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垃圾作为能源和资源转化的技术薄弱,再利用能力较差。

4.城市垃圾治理及资源化转化的相关资金不足。导致先进技术的研发引进及工厂、设施的建设滞后。

5.相关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未将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纳入城市垃圾治理工作的全盘考量,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政策法规。

6.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培训、教育和引导,增强全民的垃圾分类、回收及节约意识。

三、参考各国城市垃圾问题的治理方法

1.德国:立法保障循环经济

1972年,联邦德国政府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其后被多次修订,涉及垃圾减量化、分类管理和回收再利用。其主要条款有: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再循环;提高废弃物的无害化水平;减少有害废弃物;识别和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该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优先顺序:避免、再循环、处置。

此后,德国政府开始注重从源头减少垃圾数量,并颁布了《循环经济法与废弃物处理法》。该法还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和“全民责任”,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摇篮到墓地”的管理,消费者也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进行废弃物处理。

2.日本:从源头控制垃圾生成量

日本从源头控制垃圾的生成量,法律约束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确保社会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关于恰当处理废弃物的《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以及《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等。

在法律约束下,日本国民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3R”实践,即减少(Reduce)、再利用(Reuse)、回收(Recycle),这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垃圾的生成量。它敦促日本国民尽可能不买和使用容易产生大量垃圾的物品,尽可能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不轻易抛弃,并尽可能使物品再生利用。

3.韩国:“按量付费”替垃圾“瘦身”

韩国政府在1986年出台了《废弃物管理法》,并于2012年对该法做出了“按量付费”的调整。韩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4类不同的种类,并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回收,不遵守制度者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

2010年,韩国的一些地方开始对食物垃圾按量收费。通过射频识别卡(RFID)、付费的垃圾袋、条形码管理系统,约束和规范居民的垃圾投放行为。

四、哈尔滨市城市垃圾治理建议

1.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托的综合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哈尔滨市城市垃圾综合治理的政策纲领,明确立法,保持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的传达通畅及落地实施。

2.建立城市垃圾处理综合管理体系。由市政府发起,由城管、规划、卫生、教育等多部门联合成立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组,建立自上而下、由面及点的城市垃圾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监测、居民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多维度搭建一个规范、高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3.将城市垃圾治理工作的重点从减量化、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一是制定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及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从垃圾投放端把控,为垃圾资源化使用做好前端基础。二是加强垃圾回收、集中、中转及分拣过程的规范管理。做好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三是鼓励和支持环保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实现对城市垃圾的综合回收利用。四是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建立统一的废旧物品交易、回收通道,以废旧物品的经济价值倒逼废旧物回收规范秩序的形成。

 4.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围绕城市垃圾处理的核心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体系,前期通过政策手段扶持产业发展,通过产业体系的打造和产业链的建设,配合技术引进、招商引资、产业融资等措施,实现产业的自行运营和规模盈利,最终将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资源。一是以社区为单位,以成熟小区为试点,对小区物业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进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商业、行政双重管理。二是建立专业化的垃圾回收、清运、处理、再利用企业,通过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引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整体效率,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和原有城市垃圾管理体系的改造,实现产业的现代化运营。三是通过设立城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及引入产业基金等形式,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扩大产业融资渠道。四是加强社会各界和城市各区域关于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节约资源方面的相关宣传和教育,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基本面,开展由点及面的绿色城市运动。通过对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培训和督促,将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工作扩散至其家庭。从便于组织学习的城市生产区域入手,向不便于集中培训学习的城市生活区域扩散,循序渐进的完成全市的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