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唐铁威

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周元有害生物防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丽萍

 

我省许多城市正面临“垃圾围城”困境,这种困境其实并非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困境的根源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制度缺失。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随之急剧地增加,传统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垃圾排放量的需求,因此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

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实施目前仍然处在实践摸索和经验积累阶段。应结合实际情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不同垃圾产生源特征,遵循“分源—分流—分类—分选”八字原则。哈尔滨要建成国际化大都市,这项工作应该由政府主导,立即开展实施。由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垃圾分类的强制性依据,建议省人大严格从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

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城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探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措施,学习西方先进合理的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方法,城市的生活垃圾排放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也一定能得到提高。

现阶段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焚烧、填埋、分类回收及综合处理等,迄今为止应用最广泛的仍是前三种方法,以填埋为主。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再利用非常重要,垃圾分类已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是最好出路。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具有减少占地、减少环境污染、变废为宝等优点。结合我市当前发展形势。特此建议:

一、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由人大立法制定《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垃圾分类真正的落实到市民身边,随着上海垃圾分类的实施,我省也应当加快脚步制定《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时建议各有关单位对跨区转运垃圾车辆要给予支持配合,特别是四环外垃圾转运车辆。要免收过桥费用和进城费,对垃圾分类回收做得好的单位,建议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或提高相应的补助。建议出台标准,对垃圾分类要从最基层做起,从少儿做起,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积极性。要把垃圾分类落实到每个人心里,这样才能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奠定基础。应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大学院校、中小学等单位等组织为依托,率先试行垃圾分类回收。为全市居民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让居民看到垃圾分类已成趋势。以公共传媒为渠道,从观念到具体内容,多角度全方位地落实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工作。

三、垃圾分类应从小抓起,让垃圾分类走进幼儿园、中小学,让我们下一代人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对环境保护有一个新的意识。日本、德国等垃圾分类先进国家,已经让垃圾分类走进了各级校园,让城市居民从小就可以认识到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能源回收起到的重大作用。

四、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企业,加快产业化发展。垃圾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更是不断增长的可再生资源。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入到垃圾分类行业中来,参与垃圾直运、垃圾处理整个流程,由相应的垃圾处理企业去收集、运输、处理各种分类好的垃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既可以减少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又能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而政府要做好服务监督工作,一方面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扶持相关企业,并对那些企业认为无利可图不进行处理的垃圾,利用固废中心免费处理,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