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应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鹤岗市政协主席    


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上海打响第一枪后,各试点城市纷纷跟进,目前46个试点城市已有70%采取或尝试市场化方式运作,他们通过培育和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场主体,实现从垃圾投放、收集、清运、处理的系统化工程。

一、垃圾分类引入市场化机制的必要性

垃圾分类市场机制即在垃圾处理分类工作中,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垃圾分类处理的供给与需求,也就是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各环节有机协调,由市场主体来运营,同时配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一)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垃圾处理作为公益事业,政府部门为实施主体,全面承担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从实际效果看,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社会效益也不显著,政府既要管理又要负责服务,结果既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又不能进行很好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探索构建“政务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使政府作为行业发展的指导者和市场的监管者,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发展。

(二)融资的需要。一直以来,生活垃圾处理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垃圾生产者(居民、单位)很少付费或象征性付费,随着垃圾的不断增加和垃圾分类的强制实施,政府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回收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推广宣传等各个环节都将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财政压力与日俱增,资金的制约将严重阻碍行业的发展。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实现政府职能的归位,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垃圾处理市场秩序,将政府、企业、居民都纳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中来,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的可持续性。

(三)产业链的需要。垃圾分类“产业链”应既作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也成为实现社会效益的贡献力量。生活垃圾处理产业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取得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取得社会、生态和环境的全面效益。必须全盘考虑和设计生活垃圾处理的整个“产业链”,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置、检查与监控等各环节协调发展,形成“产业链”各要素紧密联系的系统工程。

二、积极培育垃圾分类的市场主体

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探索深化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垃圾分类社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培育一批环境效益高、经济效益好、规范经营、规模经营的骨干企业。

(一)推动垃圾分类市场的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当前活跃度很高,垃圾分类已成为“新时尚”,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在我省大多地市没有多个市场主体和多种分类市场模式参与的情况下,要欢迎各类分类模式企业参与到分类市场中来,也可以经多方考察后直接引进先进可行的分类企业和模式,如浙江的“虎哥”回收模式和上海的“小黄狗”智能垃圾分类回收项目等,以减少探索过程中的“学费”,在节约财力成本的同时可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根据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社会公共属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同时,可尝试公有制资本适当参与的模式。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行为。

(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垃圾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将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参照公益性行业管理,并予以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加大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的回收设施用地优先予以解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专项经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垃圾处理产业规模化水平和效益。改变补贴机制,以往以垃圾收集量为补贴依据,不能提高企业进行垃圾分类积极性,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补贴机制,从而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构建一体化的市场体系。构建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可回收收运体系的一体化覆盖,从而实现资源回收的规模化经营和回收基础设施的集约化使用,降低分类主体经营成本,有利于调动分类企业的积极性。全省各地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树立“全域”思维,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的全产业链体系。

三、市场化建设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有多重属性,既是市政公益事业,也是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各试点城市逐步形成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市场化流程的过程中,失败的案例也有很多,因此在推进市场化建设中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选好试点,择优推广。在择优选择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场的企业和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各自特色选择群众基础比较好的小区、社区和村进行小范围的试点。试点过程中,政府利用媒体、志愿者等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并对试点区域的分类成效实时跟踪,试点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以确保分类模式的可持续化。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并结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进入规模化运作,在一定区域内统一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模式,建立“接地气”、合民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既达到生活垃圾减量的目标,又减轻各地财政负担。

(二)垃圾处理,后端建设先行。在一些试点城市,“前分后混”现象一直受到诟病,挫伤了居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公信力,其主要原因是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的结果。垃圾末端处置方式和能力直接决定了前端分类的标准和效果,加快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夯实垃圾处置的基础能力,才不会弱化前端的分类效果,实现垃圾真正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三)加强监督,常态化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场化运作考核办法,深入细化各部门以及针对社区、物业和企业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政府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再生资源和分拣中心的再生资源去向,车辆分类运输的真实性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在回收、分拣和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确保垃圾分类市场管理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