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 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的建议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黑龙江华诚众和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哈尔滨海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宋成雁


20194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包括哈尔滨市在2020年底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没有垃圾分类和未指定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等会被罚款和行政处罚。如果个人没有将垃圾分类投放最高罚款200元人民币,单位混装混运最高罚款5万元人民币。上海实施垃圾分类后,网上出现了很多讨论,许多人觉得垃圾分类太难了,有段子说上海见面都问“你是什么垃圾?”,可见大家对垃圾分类的误解有多大。

黑龙江的垃圾分类制度设计应该在总结其他城市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制定符合客观条件的垃圾分类制度。经过调研,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垃圾分类宣传要将分类和用途并重,便于人们判断识别

现在我们看到的垃圾分类,都是告诉人们这是什么垃圾,那是什么垃圾。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很多让人困惑的垃圾,以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为例,烟头应该为干垃圾,很多人抽完烟,把烟蒂泡在水里,又觉得是湿垃圾了,那么湿的烟头到底是何垃圾?那么我们要看湿垃圾最终用于何用途,才能判断烟头是干垃圾还是湿垃圾。实际上,湿垃圾最后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可变成有机肥料。烟头无论干湿,均不是有机肥,这样即可判断浸水烟头仍为干垃圾。在垃圾分类宣传中,不仅仅宣传现存的分类,建议同时宣传分类后垃圾的用途。这样,人们根据用途结合常识,较易区别垃圾的类别,而无需死记硬背,便于人们更清晰地进行垃圾分类。

二、改造垃圾分类回收设施,解决垃圾分类的一些操作困难

垃圾分类中,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是人们最头疼的问题。以前厨余垃圾一般和塑料袋一起扔进垃圾桶,由于塑料袋很难分解,不能作为有机肥,所有要求处理厨余垃圾时,把垃圾倒进“湿垃圾”,塑料袋放入“其他垃圾”。这个过程既麻烦又不卫生,不易操作。建议可以在湿垃圾桶中增加一种“破袋器”,厨余垃圾袋一放,就能扎破垃圾袋,垃圾自动掉进垃圾桶,塑料袋直接拎出来,方便而不污染手,以设施帮助进行分类。

三、发挥社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的基层宣传优势

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与宣传。垃圾分类在开始实施阶段,人们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尚不够完善,分类知识掌握不完全到位,需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建议以物业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支撑点,先向其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再以点带面进行宣传,逐步让每个社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培养环保意识,进而逐步让居民自觉形成垃圾分类习惯。

四、垃圾分类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引导和规范废品收购工作

垃圾分类如果一开始过于细致,必然导致推广难度加大。实际操作中,湿垃圾分类是关键。因为干垃圾的分类,实际上已由许多废品收购人员在主动进行。这些民间自发的拾荒者,大多均无照经营,缺乏规范、检验和约束,致使垃圾在捡拾、收集、运输、加工过程中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从事此行业的人群自身的传染病发病率也相对较高。对拾荒者的经营行为,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在使其减少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经营转变,充分发挥废品回收业对垃圾分类的促进作用。

五、促进政策扶持和多渠道发展

条件较好的小区可以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物业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新建小区更是要合理规划垃圾回收站,逐渐成为审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强化新型社区的综合功能。条件一般的小区,由垃圾下游产业的专门回收队伍直接回收,引入价格和服务的竞争机制,实现多渠道回收,以此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垃圾的回收率。政府可实行减免税费的倾斜政策,来调动社区、垃圾回收企业和废品加工企业的运营积极性。

六、垃圾分类只是起点,应建立完整的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在过去的垃圾分类中,人们按垃圾桶进行了垃圾分类,但环卫的垃圾车又把分类好的垃圾混倒在一起,或者在保管等环节未进行分类,前期工作将功亏一篑。建议建立健全垃圾产业体系管理制度,在收购、运输、销售、加工、成品市场等产业体系的各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并确保监督其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