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哈尔滨先导作用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日期:2019-09-29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概况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先试先行,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制度标准、宣传教育引导、示范片区建设等工作集中发力。截至目前,累计在200余家公共机构、120余个街道(社区)、400余个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据介绍,2017年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二、哈尔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

国务院于2017年3月18日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包括哈尔滨)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垃圾分类试点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推进。先后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以及《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分类标准、具体方式和实施步骤,细化了工作任务与职责,量化考核指标,构建市、区、街道3级管理考核体系。2019年2月18日,哈市9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9城区内每个街道办至少一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每个试点小区不少于300户。这标志着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开启加速推进模式。2019年4月1日,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

三、哈尔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政府已经发布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立法内容比较笼统,责任人虽明确,但承担责任的具体标准模糊,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二)分类垃圾桶使用情况不佳。从哈市情况看,很多小区已经投放了分类垃圾桶,但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没有多大提高。

(三)垃圾回收处理配套产业有待发展。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无害化处理产业还不够成熟发达,这是垃圾分类的利用终端,没有这些产业,垃圾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四)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垃圾分类知识匮乏。

(五)缺乏源头减量的有效监管惩罚措施,市民和各单位垃圾分类缺乏自觉性,导致管理人履行职责困难,负担较重。

四、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学习上海经验,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进程时间表。

(二)通过完善地方规章加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哈尔滨市政府拟定的《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责任标准和承担责任方式:健全源头减量制约的具体措施,保障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的顺利履行;分类收运处理的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另外收运人及收运的周期应明确,防止拖延收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应当具体明确,否则容易出现检查监督工作拖延和不作为现象;增加对个人违法所应承担的经济处罚责任的安排,会有效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三)优化垃圾分类处理的路径。应积极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及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发展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等再生资源产业,从政府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层面,加快资源回收利用和循环产业布局,促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的再生资源企业,变废弃物为再生资源和财富。

(四)有针对性的解决垃圾分类实施的现实问题。2019年7月起上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垃圾分类,通过分析上海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当提前预见黑龙江同样可能发生的问题,并由此提早准备应对方案。通过观察和调研,我们认为在黑龙江垃圾分类处理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部分居民有抵触情绪。由于长久以来的混装投放和市政混合装运习惯,部分居民在内心深处对推行源头分类存在不适感,即便所在小区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他们仍认为垃圾源头分类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在短暂整改过后又会回归原样。而在一些物业费用较昂贵的高档小区,由于物业费中包含楼道保洁费,小区生活垃圾处理长期依赖物业公司和保洁员,小区住户相对强势,自主源头分类意愿较弱。这类群体往往对垃圾分类存在消极抵触情绪,参与意愿较低,甚至个别情况下会有过激反应行为。实践经验表明,前期居民宣传工作越完善的小区,后期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难度越小;未经入户宣传和告示,居民对垃圾分类点位开放时间、地点等信息不明确的小区,抵触情绪愈强烈。对于这类居民,仅靠社区力量无法改变,只能寄希望于城管罚单等硬性惩罚措施加以约束。

二是部分租户群体参与不够。区别于小区住户,部分租户群体普遍存在小区归属感弱、人员流动性大、年轻加班族多等特点,一直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推行的难点。特别是群租、合租的租户,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不理想。一来部分租户多为年轻群体,早出晚归工作繁忙,在小区时间较短,且转租频繁,对小区没有生息与共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二来长时间外出也导致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难以开展,租户对垃圾分类细则不甚了解,对小区垃圾投放点和具体开放时间也不甚关注。作为已有解决办法之一,部分小区与房屋租赁中介开展合作,将“不分类不租赁”或“不分类罚押金”写入租房合同,从而使租户承担分类义务。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根据垃圾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运用各种分选设备进行分选,再分别进行堆肥、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炉渣制砖等处理从而对垃圾中可利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达到垃圾资源化的目的。在垃圾预处理过程中,通过磁选、风选、水电分选等手段,回收垃圾中的纸张、塑料、金属等有用物质,在工厂进行再利用或者做复合材料。

(六)垃圾分类处理的回收工作优化。政府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同样可以引入并优化PPP项目(公私合营模式)。对于垃圾分类PPP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以结果为导向的回收率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可以以技术为导向的大数据考核指标。

(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得到提高,无论政府做任何举措也是无用之功。我们要善于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来教育市民。并且要发展环保公益组织,通过公益组织的力量带动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