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助力农民脱贫致富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兼职副秘书长、九三学社省委驻会副主委  李志平

农村集体经济是“三农”的核心问题之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成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农民面临大病或重灾时可以起到遏制农民致贫返贫的作用。所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按照财务决算数据,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8991个。2017年,有经营收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085个,占总数45.4%。在有经营收入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68个,占有收入的50.6%(占总数23%)。2017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40.4亿元。其中,村办企业收入2.5亿元,占总收入6.2%。其它收入为资源发包、资产租赁、土地补偿、转移支付等。由此可见,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十分弱小、发展十分缓慢。

二、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不健全。一是土地方面,宅基地等土地由于政策限制无法发挥作用。二是金融方面,缺少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低收益高风险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的信贷十分有限。三是基础设施方面,受财力等制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载体建设资金较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乡镇一级的资产由乡镇政府代管,村级基本上由村委会代管,致使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不清晰。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尚末获得认可。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不清。农村集体资产存量、权属、结构、分布等不够清晰,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不健全。

(四)缺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素质不高、市场意识不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缺乏能够起带头引领作用的负责人。

三、发展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委的《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是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地方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试点商业开发由土地征用转为土地入股。二是实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将信贷重点放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三是通过加大投入、政企合作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二)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一是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建设,培养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二是提升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三是加紧培养新型农民,抓好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科技培训,为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打好文化知识基础。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组织的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以及现金等,摸清农村集体组织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二是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等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四)建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一是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收入途径,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建筑形态及其附着产业的高端化。二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本运营模式,鼓励村集体尝试以土地等资源以合作、入股、投资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三是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平台新业态,聚集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