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相关建议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齐齐哈尔市政协副主席  石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把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真挚的为民情怀,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明了方向。

几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我省贫困发生率、返贫率显著降低,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成绩是显著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的地方扶贫方式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符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经济基础的经营模式,能够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升扶贫质量。与之相反,有些地区不结合本地实际,未经广泛调研,盲目招商签合同,盲目宣传推广,最终由于产能等方面因素,没能达到预期效果。比如,某县立足农业基础,力图打造庭院经济,但在确定项目之前没有进行深入调研,在没有摸清全县小园产量的情况下,就与某公司签订了种植回收合同,并在全县进行了全覆盖的宣传推广,而反馈上来的预计产量大大超过了合同约定数,最终只能选择个别乡镇进行种植。造成了前期宣传阶段人力物力的浪费,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安排,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也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到质疑。再比如,各地电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又如冰消气化般消亡。电商作为一种商业业态,应遵循市场规则发展,尤其与扶贫紧密相联的电商,关系到所涉及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效应,因此,品牌建设、专业团队、优质产业链、政策支持更是缺一不可。首先要保证电商平台的存活,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促进扶贫事业。另外,电商经济多数是订单农业,如想通过推广种植高端农产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技术培训是重要环节。贫困户会不会种植、敢不敢参与,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如在农村发展微商还受到个体文化水平和“朋友圈”的限制,如何将身为农民的微商推广出去是个很难的问题,也是农村微商能不能发展的重点问题。

(二)有的贫困户对扶贫政策适应性差配合度低。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贫困户住房、医疗、金融等方面绞尽脑汁,出台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贫困户家庭状况、个人素质不同,产生了很多负面效果。比如,由于贫困户文化素质低,辨别能力差,盲目为他人担保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使之很多金融扶贫政策无法享受;贫困户即便有劳动能力,但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就业技术培训听不懂、学不会;部分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户自身动力不足,一味依赖党委和政府的帮扶,怠于通过劳动改变生活状况,等靠要思想严重。在危房改造过程中,部分边缘户和一般户与贫困户攀比,隐瞒家庭实际情况,夸大自身困难,给核查工作造成一定障碍。有的边缘户对现有改造资金标准不满足,希望享受与贫困户同等待遇;有的贫困户、边缘户、一般户甚至要求政府承担全部房屋改造费用。有的边缘户、一般户张口就要换窗换门修房紧瓦,将原本自身能够或应该承担的劳动也转嫁给政府,希望政府免费提供物资和劳力。比如,某贫困户住房鉴定为D级,暂住女儿家,由于房屋是亡夫名字,未过户到她的名下,需经公证程序才能继承,其子女要求政府无偿按原危房面积翻建,否则就不同意危房改造,驻村工作队与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果,致使下步工作迟迟不能进行;有的边缘户、一般户子女婚后另立户头并建起新房,生活比较富裕,剩下老人单立户头,住原有的旧房,结婚举债归父母,子女又不尽赡养义务,把父母提高生活水平的诉求全部推给政府;个别边缘户、一般户家庭确有困难,但因未与子女分户,或子女过多,无法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有些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子女有意愿但无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又因户口上有多个子女而不符合政策补助条件,使得家庭困难得不到解决。比如,村民石某88岁,2017年初脑出血,现卧床失语,由83岁的老伴儿照料,虽然家有六个子女,仅有一子住在附近,确有实际困难,但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范围;有的户感觉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理所应当,自费部分也拒不缴纳,等等。以上问题,助长了贫困户之间、一般户与贫困户之间的不平衡心理,严重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结果就是,各级政府工作没少做,但一些群众还是不满意不满足。

(三)有的工作队与乡村间工作机制不顺作用受限。由于村两委成员多为本地“老人儿”,有些村书记村主任已经连任多届,处理村务问题比较擅长,但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方面比较欠缺,限于文化水平、眼界等因素,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做事求稳,不愿接受机遇和挑战,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缺少思路,动力不足。在处理扶贫相关问题上,常局限于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个别乡镇对其约束力、指导力不足,作风建设抓的不严不实。在某些工作上,上下级衔接不紧密,口径不统一,导致工作队无所适从。比如,在组织程序和机制上,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服从乡镇党委领导,配合村两委工作,以更好发挥工作队作用,但由于某些市、县对工作队的考核采用多方划票方式,包括乡镇党委、村两委、贫困户、一般户等人群。这一制度正向看本无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队的考核评比受制于上述人群,工作队成员为了获得较好评价,即使发现了一些需要指出的问题,但为了不得罪乡镇以及村两委的同志,与他们保持良好关系,也不免在某些问题上避重就轻,有时甚至难守原则底线,这样,既不利于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更不利于扶贫整体工作的开展。

针对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一)全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实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激励政策,鼓励贫困户发展生产促脱贫;大张旗鼓地开展脱贫先进村、脱贫光荣户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推进移风易俗和民风建设,建立竞争性扶贫机制,做到扶贫扶勤不扶懒,激发贫困户的脱贫愿望和致富的主动性。用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精准发力;组织开展多种扶贫活动,打造有效可信平台,把产业、教育、服务、资金等各种资源整合好,同心同向、群策群力助贫扶贫。组织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引导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

(二)全力提升产业扶贫成效。要重点围绕“食品加工、休闲农业、自主创业、特色种养殖”等领域,因地制宜谋划布局产业项目,建立和完善贫困户参与机制、联结机制和受益机制;做到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协同推进,通过推进主导产业、“一村一品”,吸引贫困户广泛参与,持续解决思路不清、选项不准、联结不紧等问题。要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创新组织模式、强化信息服务、用好引导资金,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要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分期分批实施到户、到人、到业的精准培训,开展劳务精准对接,加大劳务输出力度,鼓励支持贫困户进城务工、自主创业;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力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目标。通过精准建档、精准授信、精准放贷、精准管理,完善督办和风险补偿机制,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抢抓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加快在建光伏扶贫电站工程进度,力争早并网、早发电、早受益。要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式,既要覆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也要兼顾村集体收益,还要保障电站运营所需经费,力争扶贫收益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坚持标准守住政策底线。中央确定的现行扶贫标准符合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脱贫目标,攻坚期内坚持现行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不能把“义务教育有保障”变成上什么学都不花钱,不能把“基本医疗有保障”变成看什么病都不花钱,不能把“住房安全有保障”变成住大房住好房。不因学致贫、不因病致贫,是指不让农民返回到吃不饱、穿不暖的绝对贫困,而不是把相对贫困问题也解决了。盲目提高标准,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不仅增加攻坚难度、加重财政负担,而且对贫困户可能是“福利陷阱”,对其他农户可能加剧“悬崖效应”。过高的标准兑现不了,会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脱贫攻坚,就是要解决传统意义上的绝对贫困。对群众的承诺必须坚持现行标准,不能顾此失彼,引起更大的不公平。要始终保持定力,对盲目提高标准的做法,要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