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产业扶贫质量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建议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清霞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和有扶贫任务的市地、县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广大贫困群众心怀感激,广泛认可。我省原有国家级贫困县20个、省级贫困县8个,截至2017年8月31日“回头看”结束,未脱贫贫困户精准到20.5万户,贫困人口数精准到44.5万人。通过民主党派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调查研究,我们感到,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各贫困县农村总体贫困状况明显缓解,但在提高产业扶贫质量,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方面,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是贫困户脱贫难度不断增大。农村贫困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从全省来看,现有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占60.5%,因残致贫占13.1%。从贫困县来看,“老弱病残”贫困户比重大。如,林甸县因病因残致贫占65.5%。贫困人口老龄化加剧。如,林甸县建设村60岁以上贫困老人占70%以上。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多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各方帮扶、自身劳动,已经脱贫出列。剩余的贫困人口,大多是已经丧失或正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贫困户,贫困程度更深、脱贫难度更大。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不但要解决这些贫困户医疗问题、救助问题,还要解决持续稳定增收问题。

二是贫困乡村生产经营方式较为落后。我省各贫困县都属于农业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多(人均约10亩),但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水平较低。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充分,家庭农场规模较小,有的贫困村还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林甸县超过50%的贫困村集体没有经营性收入,超过80%的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老弱病残”贫困户无力外出务工,大多守地“独户”耕种,收入较低。

三是产业扶贫项目质量还不高。除了少数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外,其它产业扶贫项目多数质量、效益不高。特别是“一村一品”扶贫项目存在经营分散、规模较小,效益不稳等问题。如,在扶贫过程中,包帮扶单位和干部竭尽全力帮助创收,但有的没有充分考虑贫困户的劳动能力、种养殖成本效益、技术支持等,捐资购买禽苗、子种,简单的“一送了之”;有的动员本单位职工购买被包扶贫困户农畜产品,暂时性增加贫困户收入;有的完全由企业出资经营,贫困户受益,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缺乏利益共享机制。这些“输血式”产业扶贫项目,无法实现贫困人口稳定持续增收。

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阶段,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从实际情况看,产业扶贫是“五个一批”中最复杂、最关键的一项。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我省产业扶贫应充分利用农业大省资源优势,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资金投入、收益分配等问题,才能提高产业扶贫质量,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精准指导“一村一品”产业项目,解决产业扶贫应当“干什么”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包扶干部、村“两委”、包扶单位等都在想法设法发展扶贫产业,但产业扶贫存在项目选择难、资金筹措难、后续配套难、组织实施难“四难”和考察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如,有的没有考虑本地资源条件,造成扶贫项目难于落地;有的市场考察不充分,盲目跟风上项目,效益不佳;有的贫困村还没有“一村一品”项目等。产业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鉴于我省贫困乡(镇)、贫困村缺少项目开发专业人才,建议从省、市、县层面,组织专家团队,加强产业扶贫指导,由行业专家、乡村干部、农户及贫困户共同研究,因地制宜选择“一村一品”扶贫项目。从资源资产利用、市场分析、经营主体选择、资金资本投入、组织推动实施等各方面搞好项目科学论证。特别是要从贫困户如何参与、利益如何分配等方面搞好项目设计,把好脉、问好诊、开好“药方”,避免单纯扶大户、扶企业而贫困户不受益现象,做到扶真贫、真脱贫。

(二)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产业扶贫项目由“谁来干”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贫困户大多缺乏经营能力,难以形成有效经营主体,必须由有实力、有能力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担当产业扶贫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蓬勃兴起,有力地带动了扶贫开发。如,最早提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浙江省,2015年已培育农民合作社4.6万家,家庭农场2.3万个,农业龙头企业7000多家,在全国率先消除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户。去年5月份,国家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鉴于我省贫困县缺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充分,规模较小、带动力弱,建议省委、省政府制定和完善贫困县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特别是对组建、创办乡(镇)村新型集体性农业经营组织,给予必要的启动资金扶持,解决贫困乡(镇)村“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由“谁来干”的问题,整合国家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统一规划立项、组织实施、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扶贫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产业扶贫项目“怎么投”的问题。贫困户自有资金很少,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政府扶贫资金、帮扶单位和社会资助不能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我省一些贫困县在产业扶贫项目投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林甸县采取“企业+银行+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撬动银行贷款,筹资投入生猪养殖项目,许多贫困户已经分得红利。其它贫困县也有类似的做法。从目前来看,我省各贫困县,多数采取企业出资或包扶单位捐资购买禽苗、仔畜发放给贫困饲养,或由贫困户贷款、企业或合作社使用且偿还等方式筹资开发扶贫项目。但因贫困户信用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一般3至5万元,三年内),面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延长深加工产业链,或新上扶贫项目后续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浙江、湖南等省率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我省于2016年开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能有效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为此,建议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地推动贫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财政贴息、风险防控、规范交易等具体措施和办法,把贫困户的不动产变为“活资产”,活化农村资本市场,拓宽产业扶贫投融资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益。

(四)支持鼓励产业扶贫合作经营创新,解决产业扶贫项目“怎么扶”的问题。当前,我省农业正由独户、分散、低效的传统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型时期,因此,产业扶贫应走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合作经营之路。目前,我省贫困县“一村一品”扶贫项目基本有两种模式:一是大部分采取由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包扶单位投资购买种子化肥、禽苗畜仔,贫困户种植养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保底价”收购;二是少部分采取整合国家扶贫资金、社会扶助资金等按贫困户人头“入股”经营分红。我们分析认为,第一种模式,虽然直接有效,但贫困户与投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之间利益“捆绑”不紧密,一旦贫困户失去劳动能力或脱贫出列,后续增收无法保证。因此,建议我省总结国家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桦南县及其他省份试点县经验,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入股分配、风险防范、信用评价等机制,探索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等经营模式,稳步扩大新型农业股合作经营,以股份合作经营推动产业扶贫提档升级。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转为“职业农民”,获得“分红+工资”双份收入;“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获得资源资产、经营资产“分红”持久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