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攻坚考评问责制度存在问题的建议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野

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是一项极其伟大而又极其繁重的政治任务,更是巨大的惠民工程。在实现全面脱贫攻坚中制定各项考评标准不仅必要,而且也是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决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帮扶干部对某些考评标准难以把握,甚至造成了很大困惑。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两不愁、三保障”没有刚性标准,在识别与退出政策的把握上弹性过大,基层干部左右为难。例如:2017年,一个三口之家人均收入8000元,可却住着危房,应不应纳入。基层干部争议很大,纳入与不纳入各占一半,而主张不纳入的怕漏评被问责,错评怕追责。

二是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上考评标准中没有相应参数。漏评、错评、错退会被问责,严重影响了总书记不落一人的思想落实到脱贫攻坚实践中。

三是问责机制有待完善。问责机制是脱贫攻坚中的通用机制,设立机制本身没什么问题,审计、巡视、纪检监察、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媒体暗访应该说是必要的,有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但不发现问题决不收兵的所谓问题导向以及几乎每天都有各种检查、调研和暗访等,让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很少有时间做应做的工作。

四是个别地方的官员为了政绩,人为调高标准。不是解决基本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而是上什么学都补助,看什么病都百分之百报销,住房住楼,人均面积超百米。结果使得贫困户掉入了“福利陷阱”,没有了脱贫的内生动力。

五是在认定贫困户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突出表现在有劳动和致富能力的儿子儿媳与父母分家分户,人为地将父母置入贫困户,不尽赡养职责,更违中华传统道德。

综上,建议:

(一)“两不愁、三保障”在制度设计中缺少细则,应加强制定有关限制条例,防止基层干部把握不准被问责。再者,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问责基层干部也是不合理的,别让基层干部流汗又流泪。

(二)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制度要设计出具体参数。缺少具体参数,基层干部就会左右为难,极容易造成漏评、错评、错退,进而被问责。

(三)规范检查、巡视、评估和暗访行为。基层干部和包村干部为了当地脱贫已经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而几乎每天都要接待检查、巡视、评估和暗访弄得更是焦头烂额,更何况不查出问题绝不收兵的导向,让基层和包村干部整日战战兢兢,他们还有多少心思用于扶真贫。因此,各类检查和评估最好是阶段性的,不能省、市、县、乡轮番轰炸。希望省里能出台具体的、规范的、有实际意义的检查、评估措施。

(四)人为提高脱贫标准是十分有害的。这样会使贫困户不愿意脱贫,整个靠在国家身上,掉入“福利陷阱”,而且也会使得非贫困户心理失衡,意见很大,进而对国家的扶贫政策多有诟病,应坚决叫停。

(五)建议对与老人分家,人为造成贫困户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让真正贫困的人享受国家的脱贫政策。儿子媳妇与老人分家,人为造成贫困户问题在贫困村屯非常常见。有的儿子家住好房开好车,收入不菲,甚至搬到城里,却把老人扔给了国家,让国家给盖房帮扶,这是极其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