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  精准发力  确保林区职工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政协大兴安岭地区工委主任  钟志林

大兴安岭地区是政企合一体制,下辖两县一市三区、十个林业局,全区有人口45.1万人,其中林区城镇人口40.3万人,农业人口4.8万人,林区城镇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9.4%。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2014年4月,全区林业企业全面停止了商业性采伐,与本地区木材生产相关联的产业也相继关停,林业产业工人全部转入森林管护和营林生产岗位。由于受安置岗位限制,部分转岗分流职工收入不稳定,导致家庭收入降低,成为贫困家庭。面对林区转型出现的新情况,2016年地区制定的城镇贫困人口标准,将人均月收入650元以下的家庭1685户、4283人纳入贫困家庭。并作为精准脱贫工作一项重点,列为全区七大攻坚战之一。

一、主要做法

近三年来,地委行署及县区局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不返贫”等关键问题创新举措、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居民林业职工脱贫实施方案》,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脱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工会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任务和职责,确立了三年(2016—2018)贫困人口100%实现脱贫。两年(2019—2020)实现脱贫成果巩固目标。二是开展摸底调查。深入贫困职工家庭采集各项基本信息,通过分析整理进行公示,对符合贫困标准的职工家庭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监测机制,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通过回头看和深入核查,对不符合贫困要求的231户641人给予退出,保证了贫困职工信息真实准确,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出台脱贫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认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不同原因致贫的职工家庭量身定制脱贫措施,即通过深化“五个一批”(通过增加就业脱贫一批,通过推动全面创业脱贫一批,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通过医疗救助脱贫一批,通过社保兜底脱贫一批)脱贫措施,为有创业能力的贫困职工提供贷款和政策性税费减免;建设扶贫基地、供创业贫困职工免费使用;设立贫困职工扶贫林,安排贫困职工从事营林抚育工作;减免有线电视费、水费、取暖费,提高职工遗属生活费标准,提供廉租楼房等多种惠民政策,为贫困职工家庭增收减负创造条件。四是形成攻坚合力。全区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群策群力助力脱贫。人社部门以增加就业,扩大保障为突破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职工,为企业职工上调工资,近三年来,每年平均提高7%,医疗保险实现了地级统筹,职工住院费核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地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费实现即时结算;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低保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教育部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政策,发放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幼儿园保教费;工会组织加大扶贫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县区局、林场(管护区)都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扶贫困职工脱贫制度,干部与贫困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因人施策,帮助脱贫。五是搞好统筹结合。为职工脱贫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做好贫困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充分调动他们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他们树立改变贫困生活的信心。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创业愿望的贫困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通过种养殖、电商、旅游、山产品采集加工,家政服务等技能方面的培训,实现转岗就业增加收入,变输血为造血,实现就业脱贫。经过全区上下近三年努力工作,脱贫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6月末,全区林业职工脱贫1261户、3254人,完成计划的89.4%。

二、存在的问题

(一)脱贫兜底政策落实存在困难。大兴安岭林区地处中国最北,也是我国最冷、最艰苦偏远地区之一,在这里生活的居民,生活成本非常高,如冬季取暖长达7个月,因无霜期短,一年四季蔬菜大部分靠外进,物价相对较高,而享受城镇低保的贫困职工中,年老体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占大多数,没有条件靠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只能靠上级政策实现脱贫、巩固不返贫。

(二)林业贫困职工脱贫标准偏低。按贫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650元标准,即实现脱贫。但要扣除贫困职工需要缴纳的企业各项保险,如按2017年全省最低工资2589元/月缴费基数,养老保险8%、月均最低缴费207.12元,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月均缴费77.67元,合计固定支出284.79元。实际用于本人生活支出仅365.21元。

(三)因病致贫职工仍有返贫风险。随着我区职工老龄化趋势越来越大,加之我区特殊地理位置,患大病职工相对较多,因病致贫233户559人而且每年都有新增人员,尽管医疗保险实现地级统筹后,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核销有所提高(地级医院90%、省级医院80%)。但医疗保险对这部分人员还缺少政策性保障措施,在实际中职工患大病住院费用按医疗保险标准核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不合理部分)仍占总费用的40%左右,医疗支出负担重。

(四)产业单一导致就业脱贫困难。全区停止商业性采伐后,各林业局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全部停产,食用菌产业规模也出现了萎缩,企业产业总量小,生产经营只剩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和营林生产。产业总量小,带动就业量小,有些还是季节性的工作,如山产品采集、食用菌养殖、营林抚育造林等,同时受“年景”影响收入也不稳定,不能满足职工就业和收入稳定。

(五)脱贫教育引导需要不断深化。部分贫困职工还存在脱贫意识不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上面热、下面冷,干部急、职工不急,不想创业,不愿从事收入低、工作累的工作,认为干活收入也不高,低保还有取暖费、廉租补贴、电价补贴、医疗救助等保障,脱贫还不如“吃低保”,有安于现状和等靠要思想。

三、对策和建议

(一)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根据林区实际,提高林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540元提高至700元以上,使政策脱贫能够兜得住不返贫。

(二)完善职工脱贫政策。对林业贫困职工参加企业各种保险的制定个性化政策,实行企业贫困职工保险补贴或提高脱贫标准,使贫困职工与城镇其他贫困人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因承担企业职工保险而降低生活质量。

(三)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可参照民政低保家庭成员患大病救助政策(住院费用在医保部门核销后,根据病种,再由民政部门对个人承担的部分进行第二次70%左右的核销)统筹建立地级或县区局级职工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职工患大病医疗费个人承担过高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减少职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四)建设岗位就业工程。加快林区转型和产业发展,通过发展管护区经济,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带动职工就业。企业自然减员空出的工作岗位,要优先安排贫困职工。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职工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增强产业脱贫后劲。

(五)发挥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各种会议培训,媒体选树典型、用典型引路,大力倡导勤劳致富“人穷志不短”的舆论导向,引导贫困职工转变思想、激发脱贫欲望、增强脱贫信心,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改变一些贫困职工的安于现状等靠要思想。继续加大扶持创业,通过开展适合职工创业的技能培训,增强创业的本领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