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引领作用
日期:2018-09-25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华永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勇

金融助推扶贫攻坚,既能扩大扶贫资金的覆盖面,又能促使扶贫工作从“输血”向“造血”转变,对于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大部分贫困地区金融资源总量偏小,人均金融资源偏少,融资方式比较单一,金融资源流向农业、贫困地区占比明显偏小,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扶持引导力度

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加大扶贫贷款发放力度,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提高扶贫再贷款使用效率。实施好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专项检查,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加强贷款申报审批,及时拨付贷款资金,务实高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投放及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合格审慎评估,成为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成员,提高市场融资能力和利率定价水平。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工作,加大评估结果运用力度,建立评估结果与宏观审慎、金融监管、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二、推动金融精准扶贫

积极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和扶贫对象特点,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获得小额贷款。引导贫困户正确认识扶贫贷款的作用,将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将带动贫困户就业情况作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标准,对于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更大的金融支持和优惠。发挥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作用,确保金融精准扶贫数据准确完整,为评估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改进金融扶贫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金融机构要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更好的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将新增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基金的持续增加带动信贷资金的持续投入。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共享力度,及时将每年安排的扶贫项目以及动态更新的建档立卡户提供给金融机构,便于金融机构及早对接,提供支持。针对贫困户脱贫可能出现反复的情况,一方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给予金融机构和贫困户稳定的政策预期,提升互信水平,促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注意扶贫政策与支农政策的有效衔接,扶上马、送一程,使得贫困户脱贫之后也能够持续得到有效金融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增强贫困户脱贫的稳定性,也有助于防范贫困户的道德风险。

四、加强基础金融服务

继续优化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电子银行业务,提升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协调建立补贴机制,提高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性,探索推进贫困地区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和电商服务点的融合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知识普及,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保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征集,完善差异化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帮助贫困户获得更多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扶贫宣传,及时总结金融扶贫取得成效,梳理金融扶贫有效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增强做好金融扶贫的信心,推动金融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五、大力推进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扶贫部门及时将扶贫龙头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与金融机构分享,尽快实现全省市县农户和涉农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服务全覆盖,建立扶贫大数据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扶贫项目精准对接。扶贫大数据平台包含贫困市、县、镇、村贫困户的全面信息,通过对扶贫对象的精准建档立卡及成效数据的跟踪可详细了解每一贫困户的帮扶情况,以此分析预脱贫和已脱贫对象的数据,通过数据平台,可以对扶贫对象的各项措施成效进行统计,并可以将针对贫困数据和成效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提供金融扶贫决策支持。金融机构以扶贫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推广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对实验示范区的扶贫开发贷款实行整区域综合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