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近平总书记“协商就要真协商”论断的理解 |
日期:2018-08-0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渊源、价值、特色、途径、制度保障及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的关系等一系列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这里侧重于政协的视角,围绕习总书记“协商就要真协商”的论断,谈谈学习体会与思考。 一、“协商就是真协商”论断的深刻意义 “协商就要真协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真协商”这个“真”字,就是当真、认真的“真”,就是真心、真诚的“真”,就是真切、真实的“真”。这个“真”字,蕴含着护卫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的深刻意义。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特定的经济基础、政权属性与阶级状况等因素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实然”中的社会主义民主,还没有达到“应然”中的那样理想和完美的状态。 面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现实,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因此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协商民主形式化、不真实,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哪里出现这种形式化、不真实,哪里就不会真正落实党和人民所期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哪里就不会有名实相符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如果此类形式化、不真实现象不加以制止与纠正,它甚至还会蔓延开去。这样,总书记所大力推进并寄予殷切希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落空与失效。不仅如此,这种形式化、不真实,还最容易伤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的认同与自信,最容易消蚀“社会主义的生命”即人民民主自身的生命力!这就是总书记屡屡抨击民主形式化,郑重提出“协商就要真协商”论断,努力护卫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之深刻意义的原因所在。 二、实现“真协商”的条件 我们用心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就会发现这其中已经为“真协商”提供了切实的指引并提出了实现“真协商”的重要要件: 1.协商时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这就告诉我们,协商要在政府及党委决策之前与决策实施之中,从而为决策提供咨询依据。 2.协商议题。“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机制。至于选择哪些问题作为协商议题,以及如何在党委领导下制订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总书记的论述和相关文件中已指明。在执行当年计划中,如果发现需要及时协商的新问题,应当由党组向党委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 3.不同民意。政协是“人民的”政协,政协的协商民主要依据各界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而展开。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方面意见建议”,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在利益多元、民意多样的当下,这一点十分重要。围绕议题汇集各种不同民意,是“真协商”的基础性要件。有不同的民意,才需要协商;只有一种民意,便无须协商,也无法协商。“不同民意”是协商民主的前提与基础。“不同民意”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畅通和拓宽政协渠道,吸引各界群众主动向政协表达不同利益的诉求;二是发挥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多种途径,主动听取不同民意。两个“主动”构成政协与群众的双向“互动”。 4.协商氛围。协商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协商的真实与否。习总书记要求“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这种协商氛围的营造,一是要讲“平等”,这是开展协商民主的一项基本条件。政协协商的参与者,不管拥有何种本职工作及其身份,不管是政协领导还是一般委员,也不管持有何种意见,都拥有平等的表达权、协商权,都可以依据所了解的民意“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需要指出,在充分表达与协商之前,切不可简单地以少数、多数来断定是非,切不可将少数人的意见斥为“杂音”而被湮没于“主流声音”之中。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少数人意见有时会被多数人认同而转化为多数人意见。二是要讲“理性”。凡参与协商者,均应以解决公共问题为宗旨,冷静、客观、公正、依法、负责任地看待自己意见与他人观点。协商的组织者必须在整个活动中维护“平等”“理性”的良好氛围。协商不是通过劝说机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而是真诚地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而达成一致。简而言之,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理性指导协商的基础之上。 5.形成共识。形成共识是协商的结果。经充分表达和协商后,在尊重全体或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但是不能以“共识”之名压制少数人仍持有的意见,应当细心发现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因素,正如总书记强调的“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政协“真协商”形成共识后,可将少数人仍坚持的若干意见排序录于共识之后,做到:(最后)服从多数,(始终)保护少数。 三、“真协商”的实效性与制度保障 “真协商”的目的在于取得协商民主的真实效果,达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的。这种“真协商”的实效性表现为:一是在于扩大公民有序的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二是在于以协商之“柔”,“克”利益冲突之“刚”,实现倾听民意的广泛度与准确度,以及“真协商”的充分度与包容度,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增强人民的团结。三是要拓宽协商渠道。习总书记指出:“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真协商”的实现要有制度的保障。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协商就要真协商”的论断,指出了政协民主协商的实质,明确了协商民主的目标、过程、条件与方法,使“真协商”的“真”,真正成为真心与真诚的“真”,真切与真实的“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