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营造龙江发展好环境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主席  张海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努力构建龙江新型政商关系,“亲清”的“标尺”意识和“压舱石”作用不断显现,但受体制机制、市场观念、地方文化等因素影响,我省“亲清”政商关系仍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是在党政干部层面,“清”了但不“亲”了。一些企业家反映,个别党政干部“怕”字当头,与企业家不敢接触,搞“背对背”,存在“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和“多做多错,不如不做”的心态,淡化了“亲”,强化了“清”,不愿为、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是在企业家层面,法治思想仍没有树立起来。一些企业出资人身上仍存在守法诚信意识淡薄问题,有事喜欢找人托关系来“摆平”“搞定”,习惯在灰色地带做事,不走前门走后门,留恋和继续利用潜规则。

三是在政府部门层面,服务企业职能政策落不到位。还存在“信息孤岛”“部门割据”、政企交流渠道不畅通、办事手续繁多、流程繁琐等问题。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综合施策。为此建议:

(一)“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法治化”。一方面,要加强政务法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在施政过程中充分尊重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情况,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企业涉法案件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支持企业加强法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不搞坑蒙拐骗、不搞歪门邪道,做到“堂堂正正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建议省里加强顶层设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可根据省里《意见》制定实施细则,便于政企双方遵照执行,使干部在工作中有“标尺”,让企业家在经营中有“遵循”。

(二)“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机制化”。机制化最能有效解决“亲清”政商关系两个主体不平等不对称问题。现行体制下,政府是强势政府,掌握公权力;企业是弱势企业,要服从于政府管理。这种局面造成权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可通过定期召开经济社会情况通报会、企业家意见征询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题会等形式,主动向企业通报经济社会形势,积极了解企业诉求,有效破解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应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主动经常与企业家交往,把与企业家联谊交友、为企业解决问题放在阳光下、台面上去做,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顾虑。此外,应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和问责惩戒机制,通过外力倒逼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直接面对企业需求解决问题。

(三)“亲清”政商关系需要“社会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有几个环境进行支撑,比如,政务环境、司法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等需要协同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环境,进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打造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建议通过加大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舆论等措施,努力使政务环境更透明、司法环境更公开、人文环境更诚信成为社会风尚,不断凝聚促进发展的正能量,为企业施展拳脚打好坚实基础。

(四)“亲清”政商关系需要“精准化”。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或废止一些政策时,要精准施策,积极开展调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努力做到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征求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反复协商研究,确保能够出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政策出台后,应及时跟踪问效,了解落地情况,出现偏差及时调整,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获得感,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