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陶福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创新举措,特别是在取消行政审批、推进网上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减免税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存在立法方面对“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规定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尚未完全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很少听取企业及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法律征求公众意见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是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有时候落实政策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有些政策过于原则、不易落地。部分部门对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存在审批繁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政府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束缚了企业发展;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行政化的经济干预政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形成了阻碍。

四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制假售假、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自由裁量过大问题也比较突出。

针对我省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一)完善营商环境地方立法。针对当前我省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建议制定更为具体化、更具指导性的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建议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加快形成符合省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议加强诚信立法,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为规范;建议在相关立法过程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立法达到目的和要求。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议对我省涉及行政执法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行政执法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堵住损害企业利益的源头;建议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议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广网上办理业务;建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建议组建专门委员会,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议严格清理滥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建议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问题,严厉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垄断性行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建议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

(四)积极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议把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作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积极出台更多的科技激励优惠政策,加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行科技人才网上动态管理,搭建科技人才诉求反映平台,及时解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更好的激励政策吸引科技人才留在龙江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