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  保障司法公正 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铁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用庆伟书记的话讲,就是我们正在用“钢牙啃硬骨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攻坚战已经初见成效,“摆平、搞定、忽悠”的作风已经大大减少,新风正气逐渐成为主流,营商环境已得到初步改善,“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逐渐被破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营商环境的改善并非朝夕之功,需要我们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我认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在法治建设方面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解决好行政执法中滥用执法权,不作为、滥作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法治环境是重要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首要的是构建优良的法治环境。而构建法治环境,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解决好目前行政执法中仍然大量存在的滥用执法权,不作为、滥作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有行政执法权利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俗话说:“无知者无畏。”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才敢滥用手中权力。所以,我认为,应该先通过普法,扫除政府工作人员认识上的盲区,让他们清楚地知道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法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这样,才能使他们对“法”有敬畏之心,从内心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从而忠于职守。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实践中,之所以出现滥用执法权、不依法行政的乱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机制。行政相对人面对违法行政投诉途径不畅通,既使利益受到侵害,也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而政府工作人员违法成本太低,对违法行政不能做到有错必究、犯错必惩。

再次,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追责。行政执法群体这个关键的少数,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在责任追究上,应当列出负面清单、出台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仅处罚直接责任人,还应当层层追责,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行动指南。应当完善奖惩机制,并逐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奖优罚劣,使新风正气得到弘扬。

二、解决好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严格保障司法公正,才能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也才能使法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改革的推进,使司法公正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些司法工作人员面对手中被放大的权利,迷失了自己,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甚至有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利,制造新的司法不公。保障司法公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信念教育。“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如果司法工作人员都能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司法公正就指日可待了。

其次,要坚持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要广开渠道,使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合议制、审级制、回避制等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等,有效避免司法权的滥用。

再次,要积极建立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错案追究机制。包括建立高效的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提高再审效率和质量;建立科学的防范和风险评估机制,将诉讼各环节纳入风险管控,及时预警;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使裁判权回归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