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东北发展,无论析困境之因,还是求振兴之道,都要从思想、思路层面破题。作风和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思想观念问题。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意识、突破思想藩篱,破除陈旧观念,以全新的格局视野来看待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的作风整顿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苦练内功、增强本领、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重要内容,把打造公正、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全省上下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大力实施环境创新,为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作风保证。我省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政府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问题。重点是不讲诚信,责任不履行、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随意性强,方法简单粗暴;不守规不守法,对行政复议、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拒不执行,致使企业和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政策梗阻、弄权勒卡问题。重点是地方保守主义盛行,部门利益至上,执行国家和我省利企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优惠政策停在纸上、扶持资金闲在账上;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变相参与经营活动与民争利,企业投诉处理不及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暗示推荐中介服务,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搞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四指定”,插手工程项目。三是流程不优、机构臃肿问题。重点是办事流程不公开,窗口大厅多头受理、搞“前店后厂”;“四零”承诺服务不兑现,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落实,“多次跑”“往返跑”情况较多;涉及多部门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网上办事不便,移动政务滞后;机构重叠、设置随意,职责权限不清、业务交叉,因人设岗、人浮于事。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重点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改革政策“空转”,不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变作秀,项目搞“盆景”;文山会海泛滥,内容不接地气;用责任状推卸责任,用考评代替落实;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搞材料政绩、文字经验。五是不细不实、能力不足问题。重点是本领不强、专业不精,工作拿不出办法、打不开局面;基本功不扎实,家底不清、情况不明;政策研究不透,制定方案跑粗、措施不实,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遇事拿惯例当依据,指导和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推动事业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

以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明确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的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发展。

(一)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按照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保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议开展立法时,结合我省实际,对症施策。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积极学习已经开展相关立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先进经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制度设计,为我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注重抓好已经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组建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证照库,推动便捷服务。对需要群众到服务大厅和窗口办理的事项,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研究并发挥哈尔滨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示范作用。

(三)提高干部队伍和执法人员素质。决策部署最终要由干部队伍和执法人员来落实推动,这就需要在提高干部队伍和执法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服务意识的培养,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及执法人员树立正确服务理念,正确认识严格执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服务企业发展,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多为市场主体办实事。深化“四零”创建,持续抓好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加强对实施行政权力人员特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四)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制,把强化监督和问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发挥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指定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要讲求诚信,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避免“中梗阻”的现象发生。

(六)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健全守法信用记录;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