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治兴安建设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政协大兴安岭地工委主任  钟志林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省委书记张庆伟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聚焦法治化建设,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省委又将今年确定为“法治建设年”,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加强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兴安岭地委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兴安”创建活动,并将2018年确定为创建活动的开局之年。通过三年持续开展法治兴安创建活动,确保到2020年,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依法执政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坚决打好打赢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攻坚战,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龙江新兴安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调研认为,深入推进“法治兴安”创建活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就是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创建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着力解决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个别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职工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甚至为满足无理要求、获取个人利益,缠访闹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二是着力解决决策随意性大的问题。有些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决策缺乏全面考察和科学论证,造成经济损失或留下隐患;有的对重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民主决策程序流于形式。

三是着力解决政府失信失责的问题。有的地方“新官不理旧账”,致使地方政策缺乏连续性,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和资金浪费;招商引资时对企业乱承诺、不兑现,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对行政复议、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执行不积极,影响政府公信力。

四是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无法定或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有权有利的事争着办、无权无利的事推着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服务对象或相对人故意出难题,态度生、冷、硬。

五是着力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的公正思想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损害了司法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化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改革发展的“护航舰”。实践证明,惟有致力于打造法治化环境,才能构建筑巢引凤、聚人聚财的条件,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有条不紊、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要明确推进法治兴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中,到底要干什么、改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根据全省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及我区法治兴安建设具体部署,在深入调研和学习思考的基础上,从健全依法行政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严密法治监督等方面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方面。一要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将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和考核制度;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二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凡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要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依规依法公开,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反映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在规范完善依法行政行为方面。一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要继续实施减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依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中的有偿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三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内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四要打造透明诚信政府。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细化公共财政、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的公开项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分级汇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现行便企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严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在切实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一要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政府带头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帮助解决司法保障等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员额制改革,将更多的法官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构建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以审判和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庭审的制约把关作用;稳步推进公安体制机制改革,使打击更有力、治理更有效、办事更方便。三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检察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规范各种司法程序。四要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切实维护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方面。一要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党务、政务、司法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法制化建设,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的监督。充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党委(党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三要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区各级人大要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协组织要贯彻落实好《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