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的对策建议
日期:2018-07-01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民建哈尔滨市委主委  齐  瑶

改善营商环境是新时代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营商环境是一种资源、竞争力和生产力。无数事实证明,哪里营商环境好,那里就会形成强大的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经济社会发展就充满生机活力。近几年,我省按照中央改善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龙江改革发展振兴的重要突破口,从本省实际出发,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决定、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不断加大营商环境整治力度,促进营商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我省营商环境改善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如何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持续优化根本好转,强有力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发展,逐步缩短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依然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务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认识与建议。

 一、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从龙江经济振兴战略需要出发,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治理改善。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此后,围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总体目标,着力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强化网上、实体服务和窗口单位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狠抓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促进我省在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和“提供营商环境便利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营商环境治理改善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依然不高,民间资本活力仍未充分释放,营商环境改善治理任重而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些地方对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对中央改善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及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推进力度不足;对存在问题梳理不够全面细致,出台政策措施过于原则,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常态化的专门检查监督机制,营商环境治理改善成效不大。

  (二)营商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在营商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着现有法律法规对“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具体行为规定不清、界定不明,给行政管理执法处罚操作运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缺少系统完整的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诚然,直接影响到营商环境的依法治理效能。

  (三)政商关系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地区的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营商环境治理存在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政商关系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演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互信依然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四)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依然存在。近年来有少数企业为争夺市场占有率,不择手段在低价位、低标准、低层次上展开恶性竞争。加之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间恶性竞争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政策连续性、创新性不足。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多年旧体制机制条件下生成的思想僵化、观念守旧、安于现状、止于一般还在潜移默化地起作用,接受新鲜事物慢,缺乏创新进取精神,对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性、迫切性、持久性认识不足;二是改善营商环境涉及到行政管理权利调整下放,逐渐堵死了以权谋利的歪门邪道,导致政府部分权力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人员对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营商环境治推进缓慢。三是没有形成依法治理营商环境的地方性管理法规和专项检查监督机制。

二、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在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本好转方面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世界银行近期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改革创造就业》显示,中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78位。这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我们不但落后于名列前十的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还落后于毛里求斯等发展中国家。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治理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各地尤其是一二线城市都把全面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摆上突出位置,出奇策、放大招、寻突破,致力新一轮跨越发展。时不我待,作为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我们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立足在改善治理营商环境方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心聚力,自觉担当,敢于碰硬,勇于创新。营商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立足打攻坚战、持久战,采取特别措施,组织和动员一切力量,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本好转,促进龙江走向全面振兴。

 (二)在建设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方面狠下功夫。当前要围绕构建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借鉴深圳、天津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做法,根据地方经济实力和承受力,对原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补充和完善,重点在留住人才、留住资本、吸引人才、吸引资本、鼓励创业、兴办实体等方面研究出台更有力道的支持扶持政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建立政企沟通渠道,增进政府相关部门同企业家的交往,建立真诚互信、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重点深化政府涉企部门管理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现代信息技术硬件建设,不断扩大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覆盖面,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结效率,为企业及其他社会实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在建设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狠下功夫。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市场环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提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遏制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低价倾销、偷税、骗税、骗汇等违法活动。同时,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切实改变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和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的行为。强化企业及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

    (四)在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方面狠下功夫。围绕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目标,立法方面,要以省级立法的形式加强营商环境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新时代、新情况、新特点,建立、补充、完善我省地方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过程应吸引专家学者、企业界的代表人士参与,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充分论证。  执法方面,要明确执法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标准制定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严厉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索拿卡要、蛮横刁难、妨害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应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检查、巡查监督机制。同时,加大对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对严重侵害企业及企业家的生命财产权益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惩,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立法和强有力执法,将营商环境治理引入法制化运行轨道,这是推进营商环境治理常态化、持久化的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改善硬环境的组织领导,把改善治理营商环境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各项任务,建立考评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达标和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进一步做好政府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更好地发挥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的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作用,动员全社会方方面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持续根本好转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