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7-07-0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需要政府、企业、社会方方面面协同发力。作为一名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我深感企业成本压力巨大,仅结合自身了解到的企业诉求提几点具体建议。

1、加强各级政府对实体经济振兴的组织领导。建议相关工作分工由省、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牵头人,推动降低企业成本等工作顺利开展。每两个月由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区(县)牵头负责人工作汇报,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各级存量和增量企业中各选出30家发展前景好的大中小型企业,由省、市、区(县)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2、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议取消征收各类企业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各类企业保证金。对于直接安置劳动力200人(含)以上和单体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文化旅游、养老、教育综合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用电、用气、用水(采暖)方面,给予大型企业直购电(气、水)或民用电(气、水)政策。对于房产、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周转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于民企投资符合省、市、区(县)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保增长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和价格的前提下,有条件进行定向挂牌。全力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黑龙江民营企业牵头发起申办一行三会监管的各类金融企业,增强我省新办各类全国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每年评选一次全省民营企业综合100强,对企业在劳动力就业、税收、产业引领和带动、公益慈善等方面贡献进行考量,给予有吸引力的荣誉和税收返还等奖励。

4、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和工业用地效能提升。建议参照广东、深圳、上海等地的《城市更新条例》出台我省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旧工业区、城中村、工矿企业等在符合城市控规及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进行“工改工”、“工改商”的土地出让政策。允许原产权人提出改造申请和自行改造,补缴改造面积的出让金价差后即可进行开发建设,以释放城市的存量土地,缓解城市用地压力,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5、探索产业扶贫的新思路。将我省贫困县区一部分增量的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省内经济较好的对口帮扶地区,将帮扶地区的农田、林地、绿地指标调整到贫困县区,确保全省范围内土地占补平衡。同时将新增用地定向挂给贫困县区的政府城投公司,其中60%用于园区、孵化器等经营性物业开发,并由其自行成立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剩余40%由项目代建方进行商业开发。省市税收分成部分不再收取,所有税收收入按6:4比例返还贫困地区和帮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