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计量服务  降低企业成本的建议
日期:2017-07-0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我省各地区计量系统落实减负政策以来,企业计量缴费额度普遍降低,特别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降幅更加明显。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对计量政策的实施情况反馈良好。然而,部分企业反映计量系统收费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温度计、卡尺、压力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偏高;强制检定收费目录范围过大;区域间计量技术与设备资源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本负担。同时,我们发现相比于计量收费标准,企业更加关注计量检定校准效率。

一、我省计量收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收费过高。企业普遍反映,对于一些设备价值较低的测试设备,计量检定收费比设备价值还要高,如温度计、压力表、大秤、卡尺等。这些收费标准较高的收费项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二是一些检定校准机构客观上存在不合规收费现象。企业反映,在强制检定过程中,一些检定机构在判断是否应该强制检定时,存在不按规定,自由裁量的现象。调研中发现,有的县级计量所,业务量很少,但人员编制较多。为解决人员经费,该计量所时常以检定不合格为由收取修理费,这种乱收费的现象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

三是计量检定校准过程中存在不必要的过度计量、重复计量现象。企业反映计量工作中存在过度计量现象,主要表现有:部分大型企业即使具备经过资质认证(如CNAS)的实验室,有能力信息自主校准,但是政府不认可,为了得到证书,企业还要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对于只起到显示作用的辅助性设备,如卡尺、温度计、压力表等,频繁的检定校准缺乏实质意义;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实行的技术标准大幅高于国家标准,连续多年的检定合格率都是百分之百,仍然要每年检定。

四是区域间计量技术与设备资源布局不合理。企业和个人普遍反映,计量检定机构的技术和设备资源绝大多数集中在省计量院,导致本可以在区内完成的检定、校准业务需要将器具送至省级计量院,不但送检耗时,取报告耗时,而且省级计量院业务过多导致送检时间长、检定校准成本增加。资源布局的不合理,造成了一些企业需要送到跨区域进行检定校准,给企业个人带来较大的成本负担。

二、政策建议

(一)调整民生类计量项目收费价格,实施惠民策略。民生类计量项目是涉及民生、最终贸易结算等高公益性质的计量收费,由于涉及国计民生,在定价时进行适度财政补贴,通过实施对业务量补贴、人数补贴、设备补贴等多项补贴措施,同时兼顾各地财政来源来制定收费标准,建立适合本区域的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对涉及民生、最终贸易结算等高公益性质的计量收费定价,应当着重考虑集中原则、补贴原则、平等自愿原则,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区域差异定价等定价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大都是规范的、统一的、非创新的传统项目,此类项目的检验检疫技术、规程相对明确,不适用于采取市场定价,加之其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安全,过高的收费会带来社会的成本升高,工作效率下降,因此应该着重考虑从低定价原则,也可以依据具体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政府买单的免费原则。

(二)一般类计量收费项目采取市场定价,防止垄断高价。一般类计量项目是指符合一般计量目录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大类项目,如市场衡器等,此类目录在定价时应考虑企业承受力原则、反垄断竞争原则、反恶性竞争原则、质价相符原则、上限原则等。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采取以市场定价为主量本利定价、成本覆盖定价、区域差异定价为辅的定价方法,规定定价上限。

(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推进财政补贴与收费的互补机制。一方面,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市财政补贴力度有较大差距。在实行强制检定项目免费检定的过程,应当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推进。可以从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开始,如:集贸市场的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医疗器械等,逐步实行强检免费。另一方面,强检目录实行免费检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检定成本谁来承担;是否应该免费,是否应该由政府承担,需要区别对待,关键要看受益人是谁。关系公众领域、为公众提供服务项目的强检收费可以由政府承担;而用于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收费,应当实行财政补贴与收费的互补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对计量收费公示与票据使用的管理。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收费目录、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加公示渠道,及时更新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计量收费“首”端公示。另一方面,加强计量收费票据的明细化管理,通过票据公示更加细化的收费信息,完善计量收费“尾”端公示。加强对计量收费公示与票据使用的监管,将提升监管部门稽查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推动企业和计量收费单位更好互信,促进计量收费政策更加有效地实施。

(五)对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检定校准效率。一要协同企业共建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企业希望计量机构通过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计量器具的确切用途,协同企业共建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事关企业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公众利益的计量器具列入强检目录;对于在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由企业和检定机构协商判断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对于只起到显示作用的器具,要求正常工作运转即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保证质量监控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二要细化相关政策,有效遏制校准机构乱收费现象。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明确属于强检项目的,必须由当地政府授权的法定计量校准机构依法检定。不属法定强检项目,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放开,允许其他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准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校准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方法、标准实施校准作业,确保计量校准客观、公正、统一和校准报告准确可靠。三要建设诚信计量体系,降低守信企业运行成本。建立计量诚信和计量失信“红黑名单”数据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计量诚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计量诚信体系监督平台和渠道。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客户选择成本、计量体系寻租成本,提升计量工作效率。搭建国家计量资源信息数据库,对生产、使用计量器具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管理,根据整体检定校准划分不同的等级,并建立实时调整机制。开展差异性计量工作: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采取减少检定批次、费用优惠等政策,降低守信企业运行成本;对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加强监管,实行严格的检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