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四高”问题  激发实体经济活力
日期:2017-07-0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牡丹江市政协主席 

实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实体经济遭遇困境逐步加重的宏观经济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战略,形成了“三去一降一补”这一具有重大指导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经济工作部署。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降低企业成本。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立足于习总书记视察龙江时指出的“三偏”特征(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创新人才偏少),认真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优化所有制结构、着力培育人力资源队伍、着力优化对外开放格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在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据介绍,仅降税降费政策,就使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成本降低0.30.4元。

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产业结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等原因,当前我省企业成本仍存在“四高”问题:

一是运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运输成本、用工成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省地处国内市场末梢,运输成本高于东北其他地区,且“原字号”产品较多,对运输成本的消化能力相对弱于东北其他地区。以原牡丹江大宇的铜版纸为例,原料纸桨由大连运到牡丹江、产品再由牡丹江运到大连“一进一出”的运费就近400/吨,比天津大宇的吨成本高出10%,这也是造成牡丹江大宇制纸以及其他一些企业停产的直接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产业层次相对初级,对用工成本上涨的消化能力也很弱。有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增加是当前企业经营遇到的最大困难。按照现行规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信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企业缴费费率达到37%左右。同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比例执行,而我省产业以附加值偏低的上游企业居多,不少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平均工资“被提高”(被中直、能源等高工资行业拉高),企业员工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增速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使得年个人缴费在增长、现实所得反倒减少。

二是融资成本高。由于我省民营企业总体实力相对较弱,特别是2009年之后,银监会陆续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制度和贷款终身责任制,银行惜贷严重,相对于南方地区,我省严格的第三方评估、验资等一系列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同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都是“短融长投”(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根本无法见效),而贷款期限多为一年,以往“借新还旧”的滚动积累发展模式基本没有可能,自然使企业如《人民的名义》中的蔡成功那样过度依赖“过桥贷”等高息融资,企业面临着银行融资难、民间融资成本高的两难选择。

三是税负比重高。尽管近年来国家降税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有80%以上的企业也认为政府“减税”对降低企业成本作用很大。但据不完全统计,多数企业年度总体税负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本都在15%20%,有的甚至超出20%以上。由于当前我国施行的是“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减税措施,单就某个行业企业而言,可能实际税率会上升。比如,行业属于营改增范畴,增值税税率由以往的不可抵扣的5%统一为可抵扣的6%,尽管可进项抵扣,但因为企业是上游企业,进项少或进项无税(比如农产品加工,从农民收的原料无发票,即使按13%可抵扣,但加工增值税是17%,实际多负担4%的税),这就相当于税率提高了1%,实际增加了企业税费负担。

四是能源成本高。黑龙江作为能源生产大省,电力充足,但价格高一直是企业成本高的难题,尤其是高载能企业,用电成本占居企业成本三分之一以上。尽管这有产业结构偏重、偏初的原因,同时也有我省能源产地优势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以工业电价为例,我省目录电价比内蒙、辽宁等东北其他地区高0.06元左右,仅这一项,每年造成牡丹江用电量前10位的高载能企业(年用电10亿千瓦时以上),比内蒙、辽宁的同类企业增加6000万元成本。

面对企业成本存在“四高”问题,我们必须按照习总书记视察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在坚持好“四个着力”、破解好“三偏”问题的同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组合拳”。

一是进一步加大我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力度,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越需要精心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之成为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最硬的软实力。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国家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降低审批成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把更多的审批变为备案,同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利用“互联网+政务”等新手段改变政府服务模式、监管模式。目前,我省已出台《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应加快启动试点工作,并力争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全面铺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提高减税政策的精准度,降低企业的税费成本。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好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增值税制度,推进税制结构改革和税率优化,针对不同行业状况适度降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制定出台更多针对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涉农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实施更为精准的减税措施。在费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大国家关于“保证社保待遇不降低的同时下调社保费率”的政策力度,参照广东和浙江等省企业职工养老单位缴费费率是14%的做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是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第三只手”作用,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一方面,建议政府围绕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支持重点企业周转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倒贷”,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另一方面,积极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加强资金清欠,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加强资金、账款管理,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不断上升的资金需求,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尽快走出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怪圈。

四是发挥好能源大省优势,降低企业能源成本。企业用能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于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意义重大。建议在继续落实好煤电、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在省级权限内,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去今两年,省里给予牡丹江30多户企业直供电政策,对我市企业特别是高载能企业这是极大利好,建议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参与范围,有序放宽直供电、自供电,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