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联万户”行动 积极组织民营企业打赢脱贫攻坚战
日期:2016-09-18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张海华常委代表黑龙江省工商联的发言

  

  

根据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和贫困村分布情况,省工商联、扶贫办、光彩会于今年5月共同了《“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目前约有227个企业与46个贫困村进行了对接。这些企业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等多种方式,把民营企业资本、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生态、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村脱贫致富,有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总结段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首先,基层政府要认识到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帮”不能“替”。要杜绝引进一个大企业,政府就放心了可以不管了的思想。各级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企业也不能代替政府去搞扶贫。其次,贫困群众要认识到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能“帮”不能“代”。贫困群众是脱贫的主体。民营企业能帮助贫困群众脱贫,不能代替贫困群众脱贫,应帮助他们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再次,民营企业要认识到参与精准扶贫能“帮”不能“包”。签约结对帮村不是包村,签协议并不意味着包揽一切,修路、医疗、教育、养老等政府主导的职责,应由社保兜底家庭没有劳动意愿的懒汉不提倡企业包办;企业帮扶对象主要是那些想脱贫没门路、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户同时,企业应认识到参与扶贫工作对社会和企业自身发展具有巨大推动力,要积极投入精准扶贫工作中。

    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实现脱贫。民营企业精准扶贫行动最大的优势和特点是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帮助贫困群众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行动,使他们这一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搭建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贫困地区建设需求和贫困户脱贫需求,让想扶贫的民营企业信息对称、渠道畅通,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实现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切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1+N”政策制定,形成我省完备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一是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切实落实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带动能力达到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加快完善贫困县土地利用相关政策,优先保证扶贫项目建设用地;三是加快完善科技扶贫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考虑对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广西制定了“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建的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法人工业企业,享受免征五年、减半征收五年地方分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三、加大金融对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金融低息再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民营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给予企业相应额度的扶贫再贷款,年利率不超过4%。落实贫困户的扶贫小额贷款转移政策。按照国家扶贫办的要求,民营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贫困户所享受的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贷款可以用到企业发展上。省扶贫办应积极推进此政策的落实。

(作者单位及职务: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