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煤炭城市加快转型走出困境的建议
日期:2016-06-27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省政协常委、七台河市政协主席  王凤春

 

当前,受煤炭产业总体形势影响,我省四煤城工业经济始终在低谷徘徊,对总量增长、财税收入、就业稳定等均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加上地方煤矿关闭整合,就业再就业问题十分突出,煤炭城市面临严峻的发展困境。资源型城市加快工业升级,推动转型发展,既需要自身不断增强内生动力,更离不开国家支持。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帮助煤炭城市缓解财政困难形势。以七台河为例,测算2016年全年财政收入仅能维持市级工资性、运转性、基本民生保障匹配支出,典型的“吃饭型”财政。一方面财政收入在减少,而另一方面政府性债务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国家:一是提高资源枯竭城市税收地方财政留成比例,对所得税实行增量动态返还政策,将涉煤行业上划中央级税收给予一定比例返还。二是对煤矿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加大债券置换和财政贴息力度,同时适度追加补贴资金。

(二)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资源型城市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2008年以来,七台河市获得了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资金,对培育替代产业、破解民生难题、改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近几年,由于煤炭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约束日益增强,使得煤炭产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型难度加大,转型工作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中发〔20167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国家及相关部门:一是继续延续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10年左右,并加大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规模。二是给予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黑龙江省地处偏远,天气寒冷,全年供暖期180天,生产生活成本高,没有特殊政策,很难吸引外来投资。三是在“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中设立煤炭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煤炭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替代产业。四是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资源枯竭城市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支持比例。六是继续加大对历史形成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入力度,对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再开发给予支持。

(三)给予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倾斜政策支持。七台河市煤化工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目前拥有焦炭产能1000万吨,占全省近70%;煤气制甲醇产能38万吨,占全省近50%;煤焦油加工能力60万吨,占全省超过80%,形成了煤化工产业精深发展向合成化工迈进的规模基础。中发〔20167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蒙东、黑龙江东部等地区大型煤炭和火电基地、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但尚未出台具体的落实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也提出要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并加大金融支持,对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但金融机构至今对现代煤化工新建和在建项目仍不予贷款。请调研组考虑七台河市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积极建议国家在煤化工项目审批、资源配置以及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推动我省东部煤化工基地建设。

(四)允许煤矿关停与高标准矿井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按照中央、省委去产能、去库存的战略布置,在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依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减量置换”方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二是考虑到开采稀有煤种,煤层薄的特殊情况,从有效充分利用资源,避免特殊和稀缺煤类的资源浪费及我市煤层薄不利于大规模开采的实际情况,不把七台河市列入国发〔20167号文件所规定的1130万吨规模地区,而是按照“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政策把握。并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16号令关于“鼓励生产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对特殊和稀缺煤类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层”政策,允许关闭矿井一定的回收回撤期。三是减少年度关闭矿井硬性指标,建议以五年为总的关闭任务期,尽可能以市场化、自然淘汰的方式,确保煤矿有序退出。

(五)尽快出台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淘汰过剩产能、治理僵尸企业扶持政策。煤炭城市目前淘汰过剩产能、治理僵尸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下岗职工等问题无法回避,政府现有财力难以保障这些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国家、省能够尽早出台对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补偿、僵尸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把地方煤矿关闭一并纳入政策范围,增加煤炭下岗职工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等。